最近,乂安省公安對22歲,寓居富壽省河和縣,涉及“搶奪財產”罪的武文德作出案件和嫌犯起訴。具體是,此對象已發佈內容不實的文章以抹黑、觸犯著名演員、歌手的名譽、人品以搶奪財產。
網絡權力的幻想
現在臉書上有一系列成員數量從幾萬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粉絲專頁、演藝論壇。除了傳播勵志故事和有趣的幕後故事之外,不少論壇發佈與藝人私生活有關的未經證實、虛假資訊。在文章下是數千條謾罵、詛咒藝人的評論,甚至藝人的親友也受到影響。
一名要求匿名的藝人管理者分享說:“在他們看出真相的本質之後,藝人已經因那些沒有依據的謠言而受到嚴重損失了。因此,需保持與粉絲專頁管理員的良好關係,以避免藝人被粉絲專頁散播不實資訊的情況。藝人是人,也有時快樂和有時難過。藝人需要粉絲,獲觀眾喜愛對藝人而言是最大的禮物。然而,一旦藝人的信譽被抹黑,則很容易被討厭,儘管被討厭的原因只是謠言或經剪輯的資訊。”
任何人都不可輕視法律
市律師團律師、市知識產權協會副主席潘武俊認定,在過去期間,在臉書和其他社交網平台上發佈暴露壞事的文章、留下評論或直播謾罵以侮辱藝人的名譽、人品或抹黑其私生活的情況越來越多,吸引社會輿論的關注。
潘武俊律師說:“言論自由是公民的權利,但利用言論自由的權利以侮辱他人的榮譽、人品或抹黑其私生活是違法的,因此將受嚴處。”
視事項的性質、程度和後果,肇事者可能受行政違規處罰或須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情節嚴重、有犯罪跡象的行為,根據2015年《刑罰》第一百五十五、第一百五十六條,肇事者可被判犯下“侮辱他人”罪、“誹謗他人”罪等,並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此,對於“侮辱他人”罪,最高刑罰是5年有期徒刑,另外犯罪者還可被嚴禁擔任職務、行業或工作從1至5年;對於“誹謗他人”罪,最高刑罰為7年有期徒刑,另外犯罪者還可能被罰款1000萬至5000萬元,可被嚴禁擔任職務、行業或工作從1至5年。
潘武俊律師勸告:“若在臉書或其他社交網上發現誹謗他人或使用不符合的語言的文章,用戶長按該資訊、圖像或評論,將出現“舉報”功能,並按照指引向臉書舉報以刪除該資訊。若發現虛假粉絲專業或粉絲專頁蓄意散播不良內容、資訊以增加瀏覽量的情況,用戶也應該這樣做,以舉報臉書阻止和刪除這些粉絲專頁。”◆
對於被抹黑私生活的藝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防止上述的情況,應該迅速收集證據、保存圖像和資料或通過執達員做錄案,作為證據,以要求國家權力機關依法處理。
另外,社交網平台用戶的意識對防止侵犯藝人乃至個人的名譽、人品作出非常重要的貢獻。
經常對違規行為
敲響警鐘
敲響警鐘
潘武俊律師認為,國家管理機關對加強核查、發現及對侵犯個人名譽、人品、威信的行為予以嚴懲的責任是極為緊迫的。
國家管理機關需要求獲許從事社交網活動的單位經常就違規及侵犯他人名譽、人品、威信的行為向用戶敲響警鐘,同時經常在互聯網上公佈違法行為,以依法作出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