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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被誹謗時怎麼辦?

誹謗、歪曲事實的行為將受行政處罰、罰款;若造成嚴重後果,按法律規定將被起訴及處以徒刑。
(示意圖源:DAD18)
(示意圖源:DAD18)
國會的原社會問題委員會主任阮氏懷秋表示,現在,社交網日益普遍,有助全國乃至全世界的人連接起來和分享資訊。然而,隨著社交網的發展,也產生不少需要整頓和採取制裁措施的情況。

國會的原社會問題委員會主任阮氏懷秋說:“歪曲事實的情況在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非常普遍,體現社交網用戶的缺乏意識。我認為,對於蓄意上傳失實訊息以破壞主張、政策,或嚴重侵犯他人私生活的行為,必須及早予以刑事處理。”

據她所說,任何人都須按照憲法和法律生活和工作,不能為了個人利益、目的,而危害他人。同時她也提出意見:“民眾要自我瞭解與日常活動、生活有關的法律規定,以避免自己違反法律,也不讓任何人侵犯自己。另外,職能機關在接到民眾的求救書時,需及早介入調查和處理。社交網應用程式供應商也應及早干預設法對違規帳戶予以處理。這些單位須互相緊密聯結,及早對蓄意捏造、觸犯他人名譽的帳戶採取制裁措施。”

法律專家勸喻,若突然在社交網上被誹謗、誣蔑,需立刻向職能機關告發以得到干預處理。同時,要求各郡、縣的執達員記錄誣告、觸犯名譽、私生活的行為。

對這一行為,越南法律現已有對其監控、處理的嚴格規定,尤其是在2018年《網絡安全法》出台之後。

東方法律公司潘輝泰源律師認為:“上傳捏造、失實的資訊者視違規行為的性質和程度可被予以行政違規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受行政違規處罰的場合,按關於郵政、電信、無線電頻率、資訊技術和電子商務領域行政違規處罰規定的2020年第15號《議定》,利用社交網提供、分享虛假、失實資訊,歪曲、誣蔑、觸犯威信等的行為可被處罰2000萬元;同時,被強制刪除不實或誤導性資訊。若捏造或宣傳本身明明知道是不屬實的資訊, 以嚴重觸犯他人的人品、名譽,或破壞他人的合法權益,可被追 究“誹謗”罪的刑事責任。

2018年《網絡安全法》規定,在電信網絡、互聯網上服務供應商、網絡空間增值服務供應商和資訊系統主理人須與職能機關配合處理在網絡空間嚴重觸犯他人的名譽、威信、人品等的資訊,冒犯機關、組織、他人的名譽、威信、人品或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資訊。

因此,為了保護機關、組織和個人的權益,維護網絡安全的專責力量需經常檢查、核查以限制誹謗、捏造以觸犯名譽、威信、人品的行為,確保在網絡空間的安全。對於被詆毀、捏造資訊的個人和組織,應該向地方政府、公安和權力機關通知,以及早處理,限制損失◆
要求公安介入調查
有多年參加刑事案審判工作的市人民法院刑事院原副院長阮氏秋水至今仍記得一名女子因被侮辱,而不敢出門的事件。具體是,被告不知如何知道受害者的敏感部位有痣,便上傳社交網,使她感到羞恥。在公安介入調查確定肇事者和其違規行為後,已錄案和起訴嫌犯。

阮氏秋水強調:“在被觸犯名譽、威信,或被誣蔑時,無論肇事者在國外還是在越南,受害者也應該向公安、檢察院提告,要求干預。公安在調查後,若確定事件有刑事犯罪跡象,就要起訴立案,以保護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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