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嚴禁的20種行為
1.登載、散播煽動反對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內容。
2. 組織、參加、勾結、煽動、收買、欺騙、拉攏、培訓或訓練反對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份子。
3. 歪曲歷史、否定革命成就、破壞全民族大團結、詆毀宗教、性別歧視,種族歧視等。
4. 散播不實資訊,引致民心惶惶,對社經活動造成損失,給國家機關或公務執行者的活動帶來困難,侵害他人組織或個人的合法權益等。
5.賣淫活動、社會弊端、販賣人口;散播猥褻、頹廢、罪行;破壞民族淳風美俗、社會道德、社群健康等行為。
6.教唆、拉攏、煽動別人犯罪。
7. 在網絡空間登載煽動暴亂,破壞公共秩序安全等內容。
8. 在網絡空間傳播誹謗、誣陷的內容。
9. 在網絡空間散播危害經濟管理秩序的內容。
10. 實行網絡間諜行為;侵犯國家機密、工作秘密和個人資訊。
11.利用網絡空間侵佔財產;組織賭博、互聯網賭博活動;透過互聯網盜竊國家電信費用;侵犯版權和知識產權等。
12.冒充機關、組織、個人的網站;偽造、使用、盜竊和違規買賣、收集、交換他人的信用卡、銀行賬戶資訊;違法發行、提供、使用各種付款工具。
13.宣傳、推介、買賣在法律規定的違禁名單中貨物、服務。
14.指引別人實行違法行為。
15.利用網絡空間以違反關於國家安定、社會秩序安全的法律規定。
16.網絡駭客、網絡製造精神威脅、網絡間諜、網絡罪犯;肇事、進攻、侵入、佔奪控制權,破壞或造成關於國家安全的重要資訊系統出錯、中斷、停滯、癱瘓。
17.生產、使用工具、軟件,或有行為以阻礙、擾亂互聯網、電信網絡的運行;散播對互聯網、電信網絡和電子工具有害的資訊學知識;違規侵入他人的互聯網、電信網絡或電子工具。
18.反對或阻礙維護網絡安全力量的活動;進攻或違法阻止維護網絡安全的措施。
19.利用、濫用維護網絡安全活動以侵犯國家主權、利益、安全,社會秩序安全,組織、個人的合法利益,或牟利等。
20.違反《網絡安全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將頒行25項指引《議定》、《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違反者可受紀律處分、行政違規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若造成損失,須賠償。另外,違規的用戶可被收集資訊,為查處工作服務;或可被國內外網路供應商阻止分享資訊,被刪除違規的資訊,或暫停、停止提供網絡服務。
據網路安全局局長黃福順中將表示,日後將頒行25項《網絡安全法》指引《議定》、《通知》,希望各職能機關充分確保依據、手續和處理程式,正確地瞭解和遵守法律,以免麻煩、冤枉之事發生。
據黃福順中將表示:“組織和個人在網絡空間上的合法權益從未像現在得到那麼嚴密地保障,尤其是對於宗教、民族、性別等問題。誰都有權發言、辯護,只要不違反法律和嚴禁的條款。”◆
網絡安全局長黃福順中將指出,《刑法》嚴禁的實際生活中29種行為也被禁止在網絡空間上進行,例如:在實際生活被嚴禁的威脅殺人、販賣武器、煽動用燃燒瓶、棍棒抗議等行為也不能在網絡空間上肆意鼓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