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苏林发表指导会议时,对该指委会各任期充分落实获责成的职能、任务给予高度评价。其中,已指导完善刑事、民事与司法诉讼的政策法律;及时、充分体制化党关于司法改革的多项司法大法律的主张与路线,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法》、《扣押暂拘法》、《刑事案件执行法》、《特赦法》、《公证法》与《律师法》等,有助于克服实践工作的不足之处和羁绊,为司法、辅助司法机关创造坚固的法理根基以落实获责成的职能和任务。
在取得上述结果的同时,国家主席苏林也明确指出该指委会过去期间的若干不足之处。国家主席表示,未来期间,务必继续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建立与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深化融入国际。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在民事关系、行政、商务、劳动与社会治安方面将衍生不少复杂、史无前例的新问题;民众与社会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要求越来越高。在上述背景下,司法与司法改革工作务必继续获推动,以高度政治决心和制定符合路线图,防止保守和局部,发挥从中央至地方各级、部门与全社会的综合力量,坚持已获确定的目标和导向以更好地满足新形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