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胡志明市建设厅副厅长裴和安表示,各地方须复查、接收并提供此前由县级人委会准予、现已移交乡级人委会管理(如有)的水上游乐设施登记证书相关信息。同时,报告辖区内从2025年7月1日至今的设施登记证书签发情况。
报告内容须依照2018年第48号《议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至第十款)规定,确保信息完整齐全。与此同时,各地方也须汇报属于免登记、免登检范围的水上游乐娱乐设施管理情况。
市建设厅要求各单位于2026年8月15日前提交报告,以便综合,服务于国家管理工作及确保水路交通安全。
在开展核查工作的同时,自8月1日起,市建设厅已为168个乡、坊及昆岛特区开展签发设施登记号码及序列号,以便利辖区内各组织、个人办理设施登记手续。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困难或障碍,各地方应及时向市建设厅反映,以便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