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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份起生效的各項新政策

每年假日增加一天、調升退休年齡、每個月加班時間增為40小時等是影響到數千萬勞工的各項新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勞工在國慶節休假兩天及獲享 全額薪資。
自2021年1月1日起,勞工在國慶節休假兩天及獲享 全額薪資。
國會在第八次會議批准的2019年《勞動法》修訂案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通過此次修訂,該項法律不僅涉及2000萬名具勞資關係者,還提出若干適用於沒有勞資關係者的規定。特別是,一些內容適用於整個社會勞動力量(約5500萬人)。

國慶節休假兩天
《勞動法》修訂案第112條規定,國慶節假日延長一天,即連休兩天,根據每年情況和勞動與榮軍社會部的建議選擇9月1日或9月3日。因此,2021年全年假日將增為11天,包括:元旦休假1天、農曆春節休假5天、“四‧三○”祖國統一日休假1天、“五‧一”國際勞動節休假1天、“九‧二”國慶節休假2天、雄王忌辰日休假1天(農曆三月初十)。

在這些假日,勞工獲帶薪休假。若在這些假日上班,將獲得至少工資的300%。另外,勞工每週獲休假連續至少24小時。在特殊情況下,因勞動週期而 無法每週休假,僱主須確保勞工平均每個月至少休假4天。
以個人原因帶薪休假的場合增加兩個
據《勞動法》修訂案,勞工若屬於以下各場合,就獲帶薪休假,但須向僱主通知,包括:結婚休假3天;親生兒女、領養兒女結婚休假1天;親生父母、養父母,配偶的親生父母、養父母,配偶,親生兒女、領養兒女去世就休假3天。

因此,與以前的規定相比,2019年《勞動法》規定,勞工以個人原因帶薪休假的場合增加2個,是養父去世和養母去世的兩個場合。
嚴禁強迫勞工購買公司的產品
這也是《勞動法》修訂案所屬值得注意的內容   之一。

據此,僱主不得限制或干涉勞工的工資使用自決權,特別是不得強迫勞工使用工資來購買僱主或僱主指定的其它單位的貨物、服務等。
調升退休年齡
《勞動法》修訂案第169條的內容之一是調升退休年齡。據此,在正常的勞動條件下,勞工的退休年齡按照以下路線圖調整,以讓男勞工的退休年齡至2028年為62歲,女勞工的退休年齡至2035年為60歲。
自2021年1月份起生效的各項新政策 ảnh 1
自2021年起,在正常勞動條件下,男勞工的退休年齡為滿60歲3個月;女勞工的退休年齡為滿55歲4個月。其後,男勞工的退休年齡每年增加3個月;女勞工的退休年齡每年增加4 個月。至於勞動能力下降;從事繁重、毒害、危險或特別繁重、毒害、危險的職業、工作或在社經條件特別困難區域工作的勞工,可以提前最多5年退休。

與2012年《勞動法》的規定相比,勞工的退休年齡獲延長。特別是對於特殊工作,勞工提前退休一事也得到更具體、明確地規定。
給予勞工的獎賞“不僅是現金”
《勞動法》修訂案提出關於“獎賞”的規定,而不像2012年《勞動法》規定的“獎金”。據此,第103條規定,給予勞工的“獎賞”概念得到擴大,可能是現金或其它形式,視生產、經營結果或勞工的工作完成程度而定。其中,獎賞規制由僱主在參考單位的勞工代表組織的意見後決定及在工作處公佈。因此,自2021年1月1日起,僱主可以用現金或其它財產、形式對勞工進行獎賞。
勞工可無理由單方終止合同
為了克服關於勞工單方終止合同的規定所存在的不足之處,《勞動法》修訂案第35條允許勞工單方終止勞動合同,而不須提出理由,只要提前通知,具體是對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30天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45天。

甚至在一些情況下,勞工還可單方終止合同,而無須提前通知,例如:沒有得到安排按合同的工作,沒有得到全額付薪或按時付薪;被僱主虐待、毆打或有辱罵的言詞、行為;在工作處受到性騷擾;女勞工因懷孕而須辭職等。

同時,勞工在終止合同時,還有權要求僱主提供與其工作過程有關的資料副本,用於此事的開支由僱主支付。
每個月加班時間增為40小時
《勞動法》修訂案仍保持2012年《勞動法》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同時沒有增加每年加班時間。
自2021年1月份起生效的各項新政策 ảnh 2 《勞動法》修訂案規定每個月加班時間由30小時增至40小時。
據此,勞工的加班時間不可超過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的50%。若計算每週工作時間,則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總數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每個月不超過40小時;每年不得超過200小時,特殊場合每年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00小時。

《勞動法》修訂案的新點在於加班時間。具體是,每個月的加班時間由以前的30小時增至40小時。另外,還更明確地規定加班時間可達到300小時的場合,例如:紡織品、成衣、皮革、鞋業、電與電子零部件、農林水產品生產、加工、出口;供電、電信、煉油;供、排水等。
可以委託他人領薪
關於薪資,《勞動法》修訂案明確規定:“若勞工不能直接領取薪資,僱主可以將薪資支付給勞工按法律規定委託代領的人” 。

這是2012年《勞動法》沒有規定的新內容。允許勞工委託他人代領薪資一事獲評價為合理的,尤其是在勞工生病或遇上意外事故等,不能直接領取薪資的情況下。另外,《勞動法》修訂案還規定,與開立賬戶有關的款項和匯款費用是由僱主負擔的。

不僅如此,為了透明化勞工的薪資,《勞動法》修訂案還要求僱主每次付薪,須向勞工提供薪資表,其中須註明:工資、加班工資、夜班工資;被扣除的內容和款額(若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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