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23年《民事防守法》
2023年《民事防守法》于2023年6月20日经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后,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民事防守(简称民防)级别是各级职责机关在管理范围内为应对、克服事件和灾害后果而采取的措施级别,是确定各方责任和措施的依据。其中:
一级民防:用于在县级辖区内应对、克服事件和灾害后果,当事件或灾害的演变和损害程度超过专业部队和乡政府的能力或应对和克服后果的条件。
一级民防采取的措施:
-疏散人民和财产远离危险区域;
-确保事故、灾难发生地区人民的车辆、个人防护装备、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其他必需品供应;
-禁止并限制人民、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防火;确保事故、灾害发生地区的安全和秩序;
-消毒、解毒、打扫环境卫生;
-保护民防工程。
县人委会主席是决定实施一级民防措施的人。
(6)2023年《合作社法》
2023年《合作社法》已于2023 年6月20日经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共12章115条,比2012年《合作社法》(9章64条)增加3章51条,主要包括:总则;国家关于发展合作社、 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的政策;合作社和合作社工会成员;建立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组织管理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
本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合作小组、合作社、合作社联盟及其成员。与合作小组、合作社、合作社设立、管理组织、改组、解散、破产及相关活动有关的机关、单位及个人。
(7)2023年《电子交易法》
2023年《电子交易法》于2023年6月22日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2023年《电子交易法》包括7章54条。其中,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在电子交易中的08项禁止行为,包括:
i)利用电子交易侵害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治安、公共利益、机关、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
Ii)非法阻碍或阻止创建、发送、接收、储存资料电文的过程或实施其他旨在破坏服务电子交易的资讯系统的 行为。
iii)非法收集、提供、使用、揭露、展示、传播、交易资料电文。
iv)伪造、窜改或非法删除、毁损、复制、移动部分或全部资料电文。
v)建立资料电文实施非法行为。
vi)诈欺、伪造、挪用或非法使用电子交易帐户、电子证书、电子签名证书、电子签名的行为。
vii)阻碍电子交易的选择。
viii)法律规定严禁的其他行为。
据此,与2005年《电子交易法》现行规定相比,增加了(i)和(vi)项,并修改、补充和扩展电子交易帐户和电子邮件、电子签名证书、而不是像旧法仅适用于电子签名,防止诈欺、伪造、挪用和非法使用。
(8)2023年《参与维护基层安全秩序力量法》
2023年《参与维护基层安全秩序力量法》已于2023年11月28日得到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此,参与基层治安维护的力量,是地方政府根据人民群众的自愿设立,以辅助乡级公安协助人委会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秩序的力量。(2023年《参与维护基层安全秩序力量法》第二条第 二款)。
与此同时,对参与维护基层安全和秩序者在履行职责时生病、遇到事故、死亡或受伤的制度和政策如下:
-已参加社保、健康保险,符合领取保险条件的人员,依法规定从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健康保险但生病、发生事故或受伤的人将获支付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的补助。
-未参加社保但根据体检委员会的结论,发生事故导致工作能力下降的人,将根据其工作能力下降的程度考虑领取福利;如果他过世,其亲属将获享抚卹金和丧葬费用。
-因履行职责而受伤或死亡的人员,将获考虑享有战争伤残人员的福利和政策,或审议考虑追认为烈士,并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此外,参与维护基层安全和秩序部队的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死亡,将被视为战争伤残者并获烈士的抚卹金,死者的亲属还获得社会层面的抚卹金。(2023 年《参与维护基层安全秩序力量法》第二十四条)
(9)2023年《电信法》
2023年《电信法》于2023年11月24日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本法已规定电信活动;参与电信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电信的国家管理。其中,规定电信企业可拒绝提供电信服务的场合。
-电信企业、电信劳务代理商不得拒绝与电信劳务使用者签订合同,但下列情况除外:
+电信劳务使用者曾违反与电信企业签订的电信劳务提供和使用合同;
+提供电信劳务事宜在经济和技术上都不可行;
+电信用户与电信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因逃避历史付费义务而拒绝提供后付费形式的电信劳务;
+有国家职责机关依法提出的书面请求。
-电信企业不得单方终止与电信劳务用户的合同,但下列情况除外:
+电信劳务使用者违反签订的电信劳务提供和使用合同;
+电信用户违反电信法。政府对此作出详细规定;
+有国家职责机关依法提出的书面请求。
(10)2023年《水资源法》
2023年《水资源法》于2023年11月27日得到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此法规定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调节、分配、回收、开发、开发和使用;预防、打击和克服在国内因水造成的有害影响。特别是,海底地下水和海水属于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矿泉水和天然热水不在2023年《水资源法》规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