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競爭
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罰款提升10倍
今年12月第一天也是政府關於對競爭領域行政違規行為處罰的2019年第75號《議定》生效之日。其重要的新內容之一是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罰款提升10倍。
具體是,自今年12月1日起,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最高罰款由對個人的1億元和對組織的2億元,上調至對個人的10億元和對組織的20億元。
其中,對若干常見行為的罰款如下:
-未經持有者同意就洩露經營活動的保密資訊,將被罰2億至3億元。
-提供關於別家企業的不實資訊,將被罰款1億至2億元。
除了罰款之外,對違規個人、組織還附加其他若干處罰方式,例如:沒收違規贓物、工具;沒收違規所得的利潤等。
行政
自今年12月1日起回收、銷毀損壞的人民證
公安部頒佈,自今年12月1日起生效的第48號《通知》修訂、補充公民身份證簽發流程。
據此,在辦理公民身份證簽發手續時,對於公民登記以快遞方式接收公民身份證的場合,負責幹部將回收人民證、剪角並將其交還給公民。
對於人民證損壞、膠套剝落或不再清晰的場合,將回收、銷毀人民證及按規定辦理卷宗。
回收、銷毀損壞、膠套剝落的人民證是各新規定之一。
土地-住房
只有4個對象可延遲繳納土地稅
按修訂地稅徵收規定的2019年第79號《議定》,在國家按土地規定回收土地後移交安置地皮的場合下可延遲繳納地稅的對象只有4個:
-對革命有功者
-貧戶
-少數民族民戶、個人
-持有在獲公認為貧困社經區域之鄉常住戶口的民戶、個人
此前,獲轉換土地使用目的、獲發證書、獲國家移交安置地皮的民戶、個人若遇上財政困難,可延遲繳納地稅。
第79號《議定》自今年12月10日起生效。
金融-銀行
自今年12月31日起,在金舖兌換美元只受警告處罰
關於貨幣與銀行領域行政違規處罰的2019年第88號《議定》自今年12月31日起生效。
據此,大幅度減輕對在未經准許的組織買賣外幣的行為的處罰,以克服像以前發生,引起輿論紛紛的“兌換100美元被罰9000萬元”事件的不足之處。
具體是,第88號《議定》規定對上述行為的罰款視買賣的外幣價值而定。其中:
-買賣的外幣價值為1000美元以下,受警告處罰。
-買賣的外幣價值從1000至1萬美元,或買賣的外幣為1000美元以下,但重犯,被罰1000萬至2000萬元。
-買賣的外幣價值為1萬至10萬美元,被罰2000萬至3000萬元。
-買賣的外幣價值為10萬美元以上,被罰8000萬至1億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