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體與旅遊
舉辦展覽前須申請許可證的兩個場合
政府2019年頒佈的第23號《議定》規定在舉辦展覽前須申請許可證的兩個場合,包括:
-由越南的團體、個人向國外舉辦的展覽。
-由國際團體、個人在越南舉辦的展覽。
另外,第23號《議定》還規定被勒令停止流通、嚴禁流通、被回收、沒收的作品、實物、資料不得參加展覽。
參加展覽的作品、實物、資料須符合展覽的主題與內容;來歷明確,其所有權或使用權符合法律規定。
第23號《議定》自今年4月15日起生效。
醫療-保健
對白天在傳統醫學醫院留醫的指引
衛生部頒佈關於白天在傳統醫學診治病單位留院治療的第1號《通知》自今年4月15日起生效。
據此,指定白天在這些單位留院接受治療一事由醫生決定,但須滿足以下各條件:
-病人的身體情況、病況要求須留院接受治療,但不必全天候在診治病單位跟進、治療。
-病人每天於白天在診治病單位接受跟進、治療的時間最少為4小時。
-病人的病況若只要接受門診治療,就不採取白天留院治療的方式。
至於居住在診治病單位所在的省、市之外的病人,可以白天,或全日留院接受治療。
司法-戶籍
養父、養母有權更改養子女的姓名
修訂、補充指引實施2011年《收養子女法》的2019年第24號《議定》自今年4月25日起生效。
據此,養父、養母有權要求戶籍註冊機關按規定更改養子女的姓氏、中間名和名字。然而,對於養子女滿9歲以上的場合,須得其同意。
第24號《議定》還規定,在向孤兒撫養中心捐款時,須透過中心的賬戶。團體、個人在對孤兒撫養中心提供人道輔助時,不得要求中心給予孩子作養子女;中心也不得因接受人道輔助,而承諾給予孩子當養子女。
農業-林業
長15米以上漁船只能在遠海區域作業
政府的2019年第26號《議定》規定越南各海域漁船活動管理工作。
具體是:
-長15米以上的漁船只能在遠海區域而不得在沿岸和近海區域作業。
-長12米至15米以下的漁船只能在近海區域而不得在遠海區域和沿岸區域作業。
-長12米以下的漁船只能在沿岸區域而不得在近海區域和遠海區域作業。
與此同時,漁船只能在註冊的地方沿海區域作業;兩個地方人委會就沿岸海域漁船活動達成協議的場合除外。
第26號《議定》自今年4月2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