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水貨被罰款2億元
自今年10月中生效的2020年第98號《議定》規定,買賣走私貨的行為將被罰款,罰款額視商品價值而定。其中,對於價值為3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最低罰款由50萬至100萬元。對於價值為1億元以上的貨物,罰款額從4000萬元到5000萬元。
自今年10月中生效的2020年第98號《議定》規定,買賣走私貨的行為將被罰款,罰款額視商品價值而定。其中,對於價值為3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最低罰款由50萬至100萬元。對於價值為1億元以上的貨物,罰款額從4000萬元到5000萬元。
若走私貨屬於禁止進口,或暫停進口的商品名單,或是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加工助劑、食品防腐劑、防病藥和藥品、製藥原料、 化妝品、 醫療裝設備、化工原料、殺蟲劑、 消毒劑等,罰款加兩倍,即最高罰款為1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罰款額是對於個人的。至於組織的罰款則相當於個人的兩倍(相當於2億元)。
2.制止垃圾短訊、電話的3個方法
據自今年10月1日起生效的2020年第91號《議定》,提供電信服務、互聯網服務的企業和建立專用電信網絡的組織須為用戶指引、提供用以反映垃圾短訊、垃圾電話,及允許用戶主動制止垃圾短訊、電話的工具、應用程式。
以下是制止垃圾短訊、垃圾電話的3個方法:
-將有關垃圾短訊、垃圾電話的資訊轉發至總機5656。
-拒收廣告短訊。
-將電話號碼註冊到無廣告名單。
3.破壞邊界旗桿、主權碑等被罰款1億元
自今年10月10日起生效的2020年第96號《議定》中明文規定,若涉及以下各行為之一,將被罰款4000萬至5000萬元:
-破壞邊界線上界碑、標記,海島上邊界線標記、旗桿、革命基地、主權碑。
-改變邊界區域河流,或影響到國家邊界線。
-在距越南-中國陸地邊界線30米之內或距越南-老撾、越南-柬埔寨陸路邊界線100米之內建設堅固工程。
-在邊界區域河、溪上非法建設工程。
然而,上述是對個人違規行為的罰款。至於違規的組織,罰款額可從8000萬元到1億元。
4.調升對使用桶子、罐子、瓶子盛裝燃油出售的行為的罰款額
按自今年10月11日起生效的2020年第99號《議定》注明,使用小型加油機、手動吸油器、桶子、罐子、瓶子以及其它容器出售燃油的行為將被罰款300萬至500萬元(以前罰款由200萬至500萬元);在山區的經營戶、人民武裝力量所屬燃油發給站等滿足當地燃油經營條件並獲準當燃油零售代理商的場合除外。
5.購買免稅商品可在海外收貨
這是本月15日起生效的2020年第100號《議定》關於免稅商品經營活動中值得關注的內容。
第100號《議定》第3條第1款規定,免稅商品購物者可在以下各地點收貨:
-在完成出口、過境手續後的出境者、過境者,從越南出發的國際航班乘客,或等待出境的人可以購買免稅商品,並在乘客出境的國際口岸所屬隔離區域收貨。
-持有護照或有效的國際通關證件的海路旅遊團所屬遊客可在國內購買免稅商品,並在遊客出境的一等海港所屬隔離區收貨。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按上述規定的收貨地點之外,購物者(從越南出發的國際航班上購物的場合除外)也可以在海外收貨。這是最近加入第100號《議定》的新規定。
6.多份新增工作須嚴肅地確保勞動安全
勞動與榮軍社會部頒佈的2020年第6號《通知》加入多項須嚴肅地確保勞動衛生安全的工作,包括:
-直接生產、加工建材、瓷器、陶器、玻璃、塑膠。
-專業救護。
-直接切、割、鋸木,開發和加工工業木材;從事裝卸工作,經常搬運重量為30公斤以上的東西。
-在每天提供300份膳食以上的集體廚房中直接烹飪、加工食物。
第6號《通知》自今年10月5日起生效。
7.未達水準的教師可被停職
教育與培訓部最近頒佈2020年第24號《通知》,其中提出對幼兒教育單位和小學、初中學校所屬教師、教育管理幹部未達水準的場合處理規定。
據此,教師若未達按規定的水準,視不同的場合,可按現行的規定被停職,或精簡編制。
8.小學教師可對學生的作業評零分
這是關於對小學生評價工作,自今年10日20 日起生效的2020年第27號《通知》所屬內容。據此,對小學生評價的形式有兩種,包括經常評價和定期評價。
定期評價是透過學生達到的分數和教師的意見作出的。教師對學生的測驗卷進行糾正、評價及按10分分數表評分,然後交還給學生。定期作業成績不用於學生之間作比較。
(以前的規定是教師對學生的測驗卷更正、評價及按10分分數表評分,不得給零分、十進數的分數等。)
9.小學教師不得當眾批評犯錯學生
這是教育與培訓部關於小學學校條例的2020年第28號《通知》所屬值得注意的內容。
以前,學生若在學習和鍛練過程中犯錯,則教師視違犯程度對其進行提醒、批評,或通知家長,但在新規定出台後,視違規程度,可實施以下各紀律處分措施:
-直接提醒、輔助以讓學生進步。
-通知家長,以配合幫助學生克服缺點。
特別是,教師不得當著全班、全校,或在家長全體會議上批評犯錯的學生。
10.每次申請恢復供電須繳費33萬9000元
工商部頒行的2020年第23號《通知》規定自今年10月30日起斷電、恢復供電的確定方法和收費額。
具體是,斷電、恢復供電的收費額如下:
-在電壓為0.38千伏以下的區域:為9萬8000元。
-在電壓為0.38至35千伏的區域:為23萬1000元。
-在電壓為35千伏以上的區域:為33萬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