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健
●給孩子買藥時不須出示人民證
這是修訂有關門診治療的藥方與開立化學物、生物製品藥方的第52號《通知》的第18號《通知》中值得關注的內容。
具體是,此前第52號《通知》規定,在為72個月齡以下病童開藥方時,必須註明其月齡、名字以及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的人民證編號或身份證編號。
第18號《通知》取消關於註明病童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的人民證編號或身份證編號的規定,只要求註明其月齡、體重,以及父親或母親或帶病童前來看病者的姓名。
這項《通知》自今年10 月15日起生效。
●不戴手套賣食品被罰100 萬元
食品安全行政違規懲處工作自今年10月20日起按照政府頒行的第115號《議定》實行。具體是:
-賣街頭食品者在直接與煮熟即食食品接觸時不戴手套,將被罰款50萬至100萬元(以前為30萬至50萬元)。
-餐館、酒店所屬餐廳的直接製作食品者不戴帽、口罩,或不剪指甲等,將受罰100萬至300萬元。
-對於推介保健食品,而沒有“此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藥品”提醒字樣的行為,罰款500萬至1000萬元。
此項《議定》自今年10月20日起生效。
教育培訓-職技培訓
●取消對外語、信息學培訓中心主任的年齡限制規定
教育與培訓部就外語、信息學培訓中心組織與運作規制頒行的第21號《通知》的值得注意內容之一是取消有關外語、信息學培訓中心主任不得超過65歲的規定。
與此同時,外語、信息學培訓中心主任仍須達到如下各標準:有良好的家庭背景;具備管理能力;對於外語培訓中心主任,須具備外語專業畢業文憑,或具備大學文憑和三等以上外語證書;對於信息學培訓中心主任,須具備信息學專業畢業文憑,或具備大學文憑和基本資訊技術應用證書;有在教育、培訓領域的經驗等。
外語、信息學中心主任是直接管理、調度人事組織架構,同時向法律和上級管理機關負起對中心所有活動責任的人。
此項《通知》自今年10月10日起生效。
●新高中教師標準
教育與培訓部關於高中教育單位教師職業標準規定的第20號《通知》自今年10月10日起生效。
據此,高中教師職業標準包括5個:教師操守;發展專門業務知識;營造教育環境;發展學校與家庭和社會之間關係;會外語或少數民族語言,應用資訊技術,創新和使用技術設備為教學、教育工作服務。
教師每年一次於學年結束實行自我評價;高中教育單位首長每兩個學年一次於學年結束對教師評價。
●教授須有至少3篇文章在國際雜誌刊載
政府總理頒佈的第37號《決定》自今年10月15日起生效。據此,對教授、副教授職稱的標準按更嚴密、嚴厲的方向規定。
具體是,欲要獲授予教授職稱,須滿足如下各標準:
-已獲授予副教授職稱滿3年以上;
-要有權威的國際科學雜誌刊載的至少3篇文章的主要作者;自2020年起,教授職稱候選人須有至少5篇科學文章;
-主持編纂屬其專業,是審議授予教授職稱之專業的大學教程;
-主持實行至少兩項部級科技任務和一項國家級科技任務(已驗收及結果為達要求以上);
-完成指引至少兩名博士研究生。
●對小學校公認達國家標準的新規定
教育與培訓部已頒行有關小學的教育質量鑑定和公認達國家標準工作的第17號《通知》。
據此,達國家標準的小學須滿足如下各標準:
-設有意見箱、熱線電話和其他方式以受理各反映意見;
-沒有歧視現象及暴力和性別平等法律違反行為;
-全部教師達培訓水平標準,至少95%教師的教師職業水平達標準以上;
-每班須有一間教室,學生桌椅達標準,以及為學生提供足夠座位;
-完成課程的學生比例達七成以上;11歲學生完成小學課程的比例達65%以 上等。
此項《通知》自今年10月10日起生效◆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