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醫保卡者
結算藥費有關的新規定
結算藥費有關的新規定
衛生部最近頒佈2020年第1號《通知》,修訂、補充 參加醫保者在獲享範圍內的藥物名單、比例和結算條件。 第1號《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生效。
與2018年第30號《通知》相比,若干藥物的結算條件和比例獲調整如下:
-Liraglutide 藥:醫保基金對同時達到以下各條件的2型糖尿病患者結算診治病費用的三成:
+40歲以上,體重指數(BMI) 超過23,患有2型糖尿病,患有心血管疾病或高血壓。
+3個月後血糖失控。
+腎衰竭,肌酸酐清除率(CrCI)小於每分鐘59毫升。
-羥乙基澱粉:對於在使用輸液無法改善臨床症狀的情況下用於治療急性失血所致的低血容量性休克、按衛生部的Dengue登革熱病診斷和治療指引用於治療重症登革熱的場合,獲醫保基金結算治療費用。
-Imatinib藥:醫保基金結算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或胃腸道基質腫瘤治療費用的八成(以前只結算五成)。
繼續試行為從良謀生的賣淫者提供貸款
按政府總理頒佈,自今年3月1日起生效的2020年第2號《決定》,將繼續在15個省、市試行向從良的賣淫者、愛滋病患者、已戒毒者等提供貸款直至今年12月31日。自2021年起,在對取得的結果作出評價的基礎上,將考慮推廣至全國各地。
因此,今年,從良的賣淫者、愛滋病患者、已戒毒者等仍獲得 提供期限為36個月的2000萬元貸款,貸款利率等於適用於貧戶的利率,若逾期未還,將以貸款利率130%計算。
貸款用於購買物資、種畜、飼料、勞動工具、商品,或投資從事手工藝業,或與其他個人、組織合資經營。
申請入越南籍者須諳越語
政府頒佈的2020年第16號《議定》詳細規定入越南國籍的若干條件。第16號《議定》自今年3月20日起生效。
具體是:
-申請入越南籍者的越語水平須足以融入越南社區:越語的聽力、口語、閱讀等能力符合其生活與工作環境。
-常在越南居住,並已持有越南權力機關簽發的長期居留證。
申請入越南籍者在越南常居時間是其長期居留證簽發日起計算。
-申請人須有財產、合法收入來源或獲得在越南的組織,個人擔保,以證明其具有在越南生活的條件。
另外,第16號《議定》還規定,對於申請入越南籍,但仍要保留外國國籍的場合,必須達到以下條件:
-具備入越南籍的條件。
-為越南和入越南籍一事作出特別的貢獻,同時保留外國國籍對越南國家有利。
-申請者在入越南籍時申請保留外國國籍的事宜是符合該國法律規定。
-放棄外國國籍導致申請者在國外的利益受到影響等。
第16號《議定》於今年2月3日頒佈,自今年3月20日起生效。
對教科書選擇流程作出指引
教育與培訓部頒佈了第1號《通知》,指引在普通教育單位選擇教科書。第1號《通知》自今年3月15日起生效。
據此,選擇教科書的流程如下:
-專業小組研究、討論和評價在其負責的專業範圍內的教科書。教師進行不記名投票為各學科選擇教科書。專業小組向委員會報告以選擇的教科書名單,根據從高到低的贊成票排序。
-委員會根據專業小組選擇的教科書名單開會討論對獲選擇的教科書作出評價,然後以不記名投票選擇。獲選的教科書須獲得過半委員會成員的同意。
-委員會向普通教育單位負責人提供已選擇的教科書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