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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4月份起生效的各項新政策

一系列法律文本自今年4月起生效,影響到生活上許多不同領域。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企業若不按時支付薪資,
可受罰1億元

政府於今年3月1日頒佈,關於勞動、社保和按合同派遣越南勞工出國工作領域行政違規處罰規定的第28號《議定》自今年4月15日起生效,取代2013年第95號《議定》和2015年第88號《議定》。

其中,值得注意的內容之一是對不按時為勞工支付薪資的僱主處罰的規定。具體   如下:

-對於有1至10名勞工,被罰500萬至1000 萬元。
-對於有11至50名勞工,被罰1000萬至2000萬元。
-對於有51至100名勞工,被罰2000萬至3000萬元。
-對於有101至300名勞工,被罰3000萬至4000萬元。
-對於有301名勞工以上,被罰4000萬至5000萬元。

上述罰款適用於僱主是個人,對組織的罰款相當於個人的兩倍。因此,對於拖欠薪資的企業,最高罰款為1億元。
散發失實訊息將受罰2000萬元
政府於今年2月初頒佈有關郵政、電信、無線電頻率、資訊技術和電子交易領域行政違規處罰的2020年第15號《議定》,自今年4月15日起生效。

據此,個人若利用社交網提供、分享虛假、失實訊息以歪曲、誣衊、觸犯機關、組織的信譽和他人的名譽、人品,將被罰款1000萬至2000萬元。

同時,此罰款還適用於以下行為:

-提供、分享虛假訊息,鼓吹陋習、迷信、異端、猥褻、頹廢,不符合淳風美俗的內容。

-提供、分享虛假訊息,導致人心惶惶、煽動暴力、罪惡、社會弊端、賭博或為賭博服務等。
網約計程車(Grab、Be等)
不必配備燈箱
政府頒佈,規定汽車運輸業和經營勞務條件的2020年第10號《議定》自今年年4月1日起生效。

第10號《議定》的重點內容之一是有關允許網約計程車選擇是否在車頂上安裝 “ TAXI”燈箱的規定。

另外,對於使用軟件訂車、取消訂車、計費的網約計程車,例如:Grab、Be等,車上必須設有與乘客直接連接的設備,以便訂車、取消訂車。車費根據數字地圖上確定的距離來計算。
自今年4月20日起,
不得在履歷表上寫評語
這是司法部於2020年3月3日頒佈,自今年4月20日起生效的2020年第1號《通知》規定的新要求。

具體是,第1號《通知》第十五條規定,個人履歷表上簽字證實者不得在個人履歷表上寫任何評語,而只可按政府2015年第23號《議定》附帶的表格寫證實內容。
取消建築領域
一系列行政違規處罰規定
按政府頒佈,自今年4月1日起生效的2020年第21號《議定》,取消投建、採礦作建材、房地產經營領域一系列行政違規處罰規定。具體是:

-取消對選擇不滿足規定條件的組織、個人參加投建項目制定工作、投建項目審查的行為處罰的規定(此行為以前被罰3000萬至4000萬元)。

-取消對在參加建築活動時,不按規定在網站上公佈資訊的外國承包商處罰的規定(此行為以前被罰3000萬至4000萬元)。
在越南工作的外國專家的薪資 
政府於今年3月1日頒佈第27號《議定》,修訂對在國外工作的越南人和在越南從事科技工作的外國專家的薪資政策的若干內容。第27號《議定》自今年4月15日起生效。

據此,薪資是按協議支付,但須根據外國組織和全外資企業所屬相當職位的薪資來確定。

自今年4月1日起,滿15歲者可使用信用卡
這是國家銀行於2019年12月25日頒佈,關於銀行卡活動事宜,自今年4月1日起生效的2019年第28號《通知》規定的內容, 

除當前正使用銀行卡的對象外,第28號《通知》還添加入若干新的對象,包括:

-滿15歲至18歲,不喪失或限制民事行  為能力者可使用借記卡、信用卡、預付卡(附卡)。

-滿足結算賬戶開立條件的組織:可使用借記卡(主卡)。

-作為法人的組織:可使用借記卡、信用卡,預付卡(主卡)。
VNPT、Vietnam Airlines員工獎金
可相當於3個月薪資
這是有關對若干國有經濟集團、總公司的勞動、薪資、獎金試行管理的政府2020年第20號《議定》中值得注意的內容之一。

據此,第20號《議定》規定勞工的獎金、福利基金和企業調度委員會建立原則,具體如下:

-若利潤不低於既定計劃,勞工和調度委員會獲享的獎金相當於3個月薪資以下。
-如果利潤低於既定計劃,則獎金不超過
(3個月薪資)X(達到的利潤與按計劃利潤的百分比)。

其中,總經理獲享的獎金不超過勞工平均獎金的七倍。

第20號《議定》自今年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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