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調幹部、公務員的基準薪
關於幹部、公務員、職工和武裝力量的基準薪規定的2019年第38號《議定》自今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2018年第72號《議定》。
關於幹部、公務員、職工和武裝力量的基準薪規定的2019年第38號《議定》自今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2018年第72號《議定》。
據此,幹部、公務員、職工和武裝力量的基準薪每月從139萬元升為149萬元。
另外,此基準薪還作為計算以下各款項的依據:
-用於計算對於第38號《議定》第二條規定的各對象的薪資表中薪資額、津貼額和其他法規制度。
-用於計算法律規定的活動費、生活費。
-用於計算按基準薪獲享的津貼和制度。
2.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貸款額和貸款期限
這是關於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組織與活動的2019年第39號《議定》規定的內容之一。
據此,中小企業不論是間接或直接貸款,都採取以下的貸款額和貸款期限:
-貸款額:
+不超出每個項目,或生產、經營方案投資總額的八成。
+該基金對一家中小企業提供的貸款總額不超出其現有章程資金的15%。
-貸款期限:
+符合於企業的回本、還債能力和各個項目,或生產、經營方案的具體條件。
+最長為7年。
同時,第39號《議定》還規定該基金對各家中小企業提供的其他各輔助形式,例如:提供資金、輔助加強能力等。
3.各項目開發商遞交對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時間
這是修訂、補充各項詳細規定和指引落實《環保法》若干條款的2019年第40號《議定》規定的新內容。
與現行規定相比,第40號《議定》增添了關於各項目開發商須向國家權力機關呈遞對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規定時間,具體如下:
-對於礦產開採項目,在權力機關審定以簽發、調整礦產開採許可證之前呈遞。
-對於石油勘探、開採項目,在權力機關審定、審批勘探計劃、礦區發展計劃之前呈遞。
-對於投資建設項目,在權力機關審定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濟技術報告,或基礎設計、施工藍圖設計(若項目只要求投資建設的經濟-技術報告)之前呈遞。
至於項目的對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和基礎設施,或施工藍圖設計都由一個機關審定,就同時按規定呈遞各卷宗。
-至於其餘的各項目,在作出項目投資決定之前呈遞。
4.一部分對象上調退休金、社保津貼和每月津貼
政府於2019年5月20日頒佈關於調整退休金、社保津貼和每月津貼的第44號《議定》。
據此,自今年7月1日起,若干對象的6月份退休金、社保津貼和每月津貼將上調7.19%,包括:
-幹部,公務員、工人、職員、勞動者(所有屬採用第41號《決定》的對象);軍人、人民公安、正在享每月退休金的機要工作者。
-按2009年第92號《議定》、2003年第121號《議定》與1998年第9號《議定》正在享退休金和每月津貼的鄉、坊、鎮幹部。
-正在依法規定每月享喪失勞動能力津貼的人,按第91號《決定》、第613號《決定》每月獲享津貼的人;每月獲享津貼的橡膠工人。
-每月享勞動事故及職業病補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