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源:互聯網)
科技
為非法牟利目的授予科技獎項可被罰3000萬元
按2019年第51號《議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對設立和授予違反科技獎項規定的行為處罰2000萬至3000 萬元。-為非法牟利的目的設立和授予科技獎項。
-為受法律嚴禁的研究工程設立科技獎項。
除了罰款外,違規的組織、個人須繳納從違規行為獲取的非法利潤,或取消獎項公認結果,並作出更正。
文體-旅遊
強迫遊客購物可被罰300萬元
按關於在旅遊領域上行政違規處罰的2019年第45號《議定》,強迫遊客購物、使用服務的個人將被罰100 萬至300萬元。
有與上述違規行為相似的其他行為也受罰,具體是:
-若非法從遊客獲利;發現遊客遇上意外事故,而不及時向權力機關通知,將被罰300萬至500萬元。
-若不肯與有關機關、組織、個人配合為遊客救援,將被罰1000萬至1500萬元。
若涉及上述各行為的是組織,罰款額將增一倍。
第45號《議定》自今年8月1日起生效。
在體育競賽中有粗暴行為可被罰2500萬元
自今年8月1日起生效的政府2019年第46號《議定》規定在體育領域上行政違規處罰。
具體是,當參加體育活動時謾罵、觸犯他人的人品、名譽;或有不符合越南道德準繩、淳風美俗、文化傳統的反應,將被處罰1500萬至2000萬元,同時須公開道歉。
按第46號《議定》,在體育領域上最高罰款對個人為5000萬元,對組織為1億元。
參加水上活動者須對自己的健康負責
這是規定為水上娛樂活服務的工具運作管理工作的2019年第48號《議定》提出的要求。
據此,參加水上遊客活動者須對自己的健康負責,同時在參加水上活動的整個過程中須穿救生衣。
另外,水上娛樂工具駕駛者為了確保本身和參加者的安全,須滿15歲以上和確保健康條件。
第48號《議定》自今年8月15日起生效。
司法-戶籍
衝進火場救人可獲提議特赦
2019年第52號《議定》規定,自今年8月1日起,囚犯若從天災、火警中救人,或救出價值5000萬元以上的財產,將獲提議特赦。
另外,也獲提議特赦的其他立大功場合包括:幫助監牢、刑事案執行機關、刑事訴訟機關發現、追捕、查處罪犯;有價值大的發明、創意,或獲得特別出色的成績。
節約-肅貪-反浪費
部署家人當會計員、人事管理的領導可被撤職
這是指引落實2018年《肅貪法》的2019年第59號《議定》中值得關注的內容。
據此,機關、組織、單位首長、副首長若首次部署配偶、父親、母親、子女、親兄弟姐妹當機關、組織、單位人事管理、會計員、出納員、倉庫管理等,可受警告的紀律處分。
若受過警告的紀律處分,但仍再次違規,將被撤職。
第59號《議定》由政府於今年7月1日頒行,自今年8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