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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月起按工作条件划分劳工标准

2025年2月11日,劳动与荣军社会部长已签署颁行第3号《通知》,规定根据工作条件对劳工进行分类的标准。

自本月起按工作条件划分劳工标准

据此,工作条件将分为6种类型:I型、II型、III型、IV型、V型、VI型。

其中,工作条件分类为I、II、III 类的职业和工作是属于不繁重、无毒、无危险的职业和工作;属于IV类工作条件的职业和工作是艰苦、有毒和危险;工作条件被划分为V类和VI类的职业和工作属于特别艰苦、有毒和危险。

第3号《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从此,该部2021年的第29号《通知》关于按工作条件分类的标准的规定自第3号《通知》生效之日起失效。

自4月15日国企薪资和奖金政策

自2025年4月15日起,政府关于国营企业(国企)的劳动管理、薪资、报酬和奖金的第44号《议定》将生效。该议定规定国企的劳动薪资、报酬和奖金管理的规定,包括:

(一)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持有100%注册资金的企业。

(二)按照2020年《企业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持有公司注册资金或表决权股份总额50%以上的企业。

(上述(一)、(二)项所列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

根据政府第44号《议定》,企业的劳动、薪资、报酬和奖金根据任务、劳动效率和生产经营效果,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经营性质确定,以确保市场工资水平;实行适当的企业薪酬机制,吸引并鼓励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高科技人才。

国家对国家持有100%注册资金之企业的劳工,薪资和奖金进行管理,通过向业主代表机构和企业直接业主代表分配任务和职责;对于国家拥有50%以上注册资本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企业,业主代表机构应指定国家资金代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并投票表决和作出决定。

自4月22日起规定教师工作制度新通知

2025年3月7日,教育与培训部长已颁行第5号《通知》,规定普通教育和大学预科教师的工作制度。

教育与培训部2025年第5号《通知》规定了普通教育机构和大学预科学校教师的工作制度,包括:职责、工作时间、年假、教学时间标准、缩短教学时间标准并将其他活动转换为教学时间。

上述《通知》适用于小学、初中、高中、多学级的普通学校,民族寄宿学校、民族半日托学校,专校、残疾人学校及班级(以下统称普通学校)和大学预科学校;以及在大学预科学校直接任教的教师和担任管理职务的教师(包括校长、副校长)。

对于成人教育中心、职技教育-成人教育中心的主任和副主任,其校长和副校长的工作制度应按照第5号《通知》的规定执行,除非职责机关另有规定。

在成人教育中心和职技教育–成人教育中心教授成人教育课程的教师须遵守第5号《通知》规定的普通教育和大学预科教师的工作制度,除非职责机关另有规定。

私立普通学校校长应根据学校组织和运营规定以及校委会的决议,规定教师的工作制度,以确保遵守第5号《通知》和《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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