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讀物須註明服務對象
新聞與傳播部自10月1日起生效的第09號通知,已詳細規定《兒童法》第46條第2款關於專為少兒的製作內容、時刻、時量的比例;當刊登、播放與少兒有關的文章、節目時須遵守規定,以及在廣播、報紙、電子報及書籍若有不適合少兒閱讀的內容也必須警示。
第09號通知的適用範圍是對各新聞媒體、出版社、進口文化品單位,新聞媒體與出版社的主管機關,各省、市的新聞與傳播機關,各機關、單位以及相關的個人採用。
據此,兒童讀物(教科書除外)須在封底及印有書名頁(封面)註明服務對象是按以下年齡:6歲以下;從6歲至11歲以下;從11歲至16歲以下的讀物。
對於報紙、廣播、電視、電子報,當報導有關消極、違法事件而受害人是少兒或相關的人,必須按照《兒童法》若干條文實施細節的第56號《議定》第33條規定,模糊處理或遮住其臉部,並須確保少兒的私生活、個人秘密的訊息。
當在新聞媒體反映有關腐敗、違法事件節目中,若有使用少兒、少兒形象作說明,或使用少兒形象給書籍作說明時,對於7歲以下的少兒,須徵得其父母的同意或現行法律規定的監護人的意見;至於7歲以上的少年,除了其同意之外,還須徵得其父母意見或現行法律規定的監護人的同意。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含有性教育,反暴力及侵害少兒身體內容的讀物,須在書名頁或封底註明“須在父母、成年人輔導下閱讀”的字樣。
國立教師晉級須考核4科
根據教育與培訓部自10月3日起生效的第20號《通知》規定,對幼兒園、國家普及教育教師隊伍的晉級職業職稱,須考核以下4科:綜合知識,專業及業務,外語與信息學。但也視晉級等級而定,所考核的4科也不盡相同,包括從第四晉升至第三級;從第三晉升至第二級;從第二升至第一級等等。
另外,第20號《通知》也規定,獲免考外語的場合。
醫科講師須具備從事
診治病執照
診治病執照
教育與培訓部自10月23日起生效的第22號《通知》規定,關於開設培訓大學專業的條件、程序及手續,以及停止招生、回收開設培訓大學專業的決定。據此,講師及指引實習有關診治病學科、學分的人,須擁有從事診治病的執照;已經或正在各間匯足條件是按規定在培訓健康專業實習單位的診治病單位直接工作的人。
此外,根據第22號《通知》,凡登記培訓的專業,必須符合社會及求學者的需求,符合當地、該區域乃至全國各地社會經濟發展的人力資源要求;以及符合培訓單位的職能及任務。
對於開設的專業須獲確定是培訓單位的發展方向、計劃。登記培訓專業 的須屬於規定的教育與培訓4級名錄(簡稱培訓名錄)。基本講師、研究幹部的隊伍須確保人數、素質、學歷 水平,足以負起培訓所登記的大學專業。基礎設施、設備、圖書館、教科書須達到教學、研究、登記培訓大學專業等的要求。這是開設培訓大學專業的必須條件◆
其他的通知
同在2017年10月份生效的《通知》還有:內務部2017年於10月1日生效的第05號《通知》,指引有關委任及行政公務員的薪資。勞動與榮軍社會部第23 號《通知》,自10月2日起生效,規定對外國勞工通過電子網簽發勞動許可證事宜。自10 月15日起生效的國家銀行第11 號《通知》(修訂、補充國家銀行2014年第15號通知),指引有關外國人經營有獎電子遊戲活動的外匯管理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