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社保繳費增加的對象包括:坊、鄉、鎮的非專職工作人員,按國家規定制度的受薪者,在海外工作的勞動者。
具體是,越南社保機關副總經理陳庭料告知,2014年《社保法》規定,對於按國家規定受薪的勞動者之社保繳費工資是根據崗位、級別、軍銜等級以及職務津貼、超出工齡框架工齡津貼、職技工齡津貼(若有)的工資。至於坊、鄉、鎮的非專職工作人員按每個階段的工資來繳納。勞動者的社保繳費率等於月薪的8%。
計算方法如下:對於坊、鄉、鎮的非專職工作人員,計算強制性社保繳費的工資是每月139萬元(等於新基本工資)。計算公式:139萬元x8%= 11萬1200元。對於按國家規定受薪的對象,繳費是(工資+根據139萬元基本工資計算的津貼)x8%。
要是企業的勞動者、按國家規定制度受薪者的強制性社保繳費月薪高於2780萬元(即比新基本工資高出20倍),強制性社保繳費的月薪僅等於基本工資的20倍,即最多139萬元x20x8%=222萬4000元。
對於已購買強制性社保的境外勞工,對退休與撫恤基金的每月繳費是勞工者在到境外工作前的社保繳費月薪的22%。但若從未購買強制性社保或已購買但已領取一次性社保金,繳費等於基本工資兩倍的22%。因此,這個場合的繳費是(139萬元x2)x22%=59萬4000元。
越南社保機關表示,自7月1日起,每月正在享受社會補貼者、革命有功者、退休軍人、6歲以下兒童、窮人、家庭戶等若干對象的醫保繳費將從每月5萬8500元上調至6萬2550元。醫保享受待遇也有所改變,其中:作為簽發“年中不共同支付認證”之依據的年度中診治病共同支付費(6個月基本工資)將從780萬元增至834萬元;低於基本工資15%的一次診治病費也將從19萬5000元增至20萬8500元。此外,對不超過45個月基本工資的一次使用技術服務的醫療物資總費用結算額也從5850萬元增至62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