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推动与欧盟深化合作 第三届堤岸美食节开幕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白俄罗斯安全会议国务秘书亚历山大·沃尔福维奇 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高级代表团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老挝政府总理宋赛·西潘敦共同主持越老政府间委员会第48次会议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升安出任高平省省委书记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提升越老“战略对接”水平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建议调整个体经营户免税营业收入标准 虽受台风洪涝影响,越南制造业PMI指数仍保持增长势头

补充准予劳动者提前享有退休金规定

〔本报消息〕昨(27)日上午,国会在会场举行全体会议讨论《社保法》(修订)草案尚有不同意见的内容(见图)。

补充准予劳动者提前享有退休金规定

  河江省国会代表王氏香关注社保的最低参保条件以享有退休金的期限从20年降至15年内容。该代表认为,编纂部门须审核制定可分享的退休金计算方法,以向退休金太低的对象提供辅助,让他们可确保生计。

  清化省国会代表武孟山也关注缴纳保险期限从20至降为15年的规定。他认为,尽管退休金很可能比不上长时间缴纳者,但凭藉国家定期调整的稳定月薪,加上在享有月薪期间获得社保基金支付医保费,将有助确保劳动者晚年的生活更美好。

  金瓯省国会代表阮维清则关注提前退休的退休金问题。实际上,有许多劳动者想提前退休。此次的《社保法》(修订)草案务必补充准予劳动者提前领取退休金规定,而与退休年龄相比,提前退休时间不可超过5年。

  关于补充经营户的经营主理人必须属于经营注册对象,本市国会代表陈金燕认为,此对象的本质与受薪劳动者有所不同。这是完全可以通过经营生产活动收入自主的对象,可以主动寻找各项财政措施以确保生计的对象。所以,不应把他们转为强制性购买社保对象,而仍保持他们属于自愿社保对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