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马来西亚上议院议长阿旺比米 越马发表联合声明 将关系提升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政府总理范明政与多米尼加总统阿比纳德尔举行会谈 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多国领导人和国际组织负责人 G20峰会:范明政总理提出三个消除全球饥饿与贫困的战略保障 政府总理范明政抵达巴西,开始G20峰会之旅 国家主席出席2024年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国家主席梁强与秘鲁总统迪娜·埃尔西利娅·博鲁阿尔特·塞加拉举行会谈 国家主席梁强抵达利马 开始访问秘鲁和出席APEC领导人会议周之行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与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通电话 越南与智利发表联合声明 越南国家主席梁强与智利总统博里奇举行会谈

誰可以從事外幣經營?

 
根據越南現行法規,銀行、非銀行的信貸單位,以及外國銀行分行可以經營及供應外匯等服務業。
示意插圖(來源互聯網)。
示意插圖(來源互聯網)。

根據《越南國家銀行法》,《各信貸單位法》與外匯法令等,獲准予從事外匯活動的信貸單位包括:銀行、非銀行的信貸單位,以及外國銀行分行,可以經營及供應外匯等服務業。

本市律師團的阮文鴻律師表示,若根據上述規定,則個人可擁有外幣但不得經營。然而,若只是像張文石這樣運輸外幣,但無法證明他是從事經營,就不能說張文石違規而進行扣押。假設,張文石是金舖店主的話,當發現他攜帶外幣走在路上時,也不等於或意味著他正在違法經營。因此,無論金舖店主是否准以經營外幣,也沒有必要證明其外幣來源的義務。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