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於2020年11月11 日頒佈,關於2021年社經發展計劃的2020年第124號《決議》和政府於2021 年 1 月 1 日頒佈,關於落實2021年社經發展計劃的主要任務、措施及國家財政預算的第1號《決議》已責成政府、各部委和地方研究制定、頒佈或建議權力部門頒佈及實施具體的政策,為受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的企業與民眾紓困解難。
為了實現上述主張,繼續輔助及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對象紓解困難,據關於費用與手續費的法律規定,財政部與各部和部一級機關已配合制定及於2021年6月24日頒佈第47號《通知》,規定下調30種費用、手續費,例如:護照、通行證、出境許可證等簽發手續費減兩成;海關費用減一成;擔保交易登記費減兩成;勞動安全技術鑑定活動中經營條件審定費和勞動安全衛生培訓費減三成;對組織的建築活動能力證書簽發手續費和對個人的建築執業證簽發手續費減一半;工業產權登記手續費減一半;具有相關利益和義務的人的獨立要求處理費用、競爭案中免除卷宗審定費用減一半;證券領域費用、手續費減一半;對從事客運經營的車輛的道路使用費減三成;環境數據開發與使用費減三成;銀行成立、運營許可證簽發手續費和非銀行信貸組織成立、運營許可證簽發手續費減一半;投資建設項目審定費和基本設計審定費減一半;國際旅遊服務經營許可證、國內旅遊服務經營許可證簽發審定費和導遊證簽發審定費減一半等。
調降費用、手續費的時間從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6個月內減收款項預計為1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