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3日,在聚飲並與嫖客商量每次“快速”嫖費為250萬元後,阮氏蘭調派N.T.T.H.(20歲,籍貫太平省)和同住廣寧省的N.T.H.(23歲)和N.T.L.(21歲)前往宣光省宣光市藩切坊雲英酒店賣淫。同日晚上9時左右,公安部刑警局與宣光省公安力量配合,人贓並獲阮氏蘭同另3名女子在此賣淫的行徑。
在公安機關,阮氏蘭初步供認在社交網認識妓女並經常選擇有好身材的人。然後,她直接向客人商量並收嫖費以享淫媒費。
當選擇了賣淫地點後,她直接賣淫或調派其他省份的妓女赴宣光省賣淫。每一次媒介,她給妓女約100萬元的嫖費,低於嫖客所支付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