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同时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补充,确保与各项法律中关于削减、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和下放权限的内容保持协调统一。
根据清单,削减的40项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涉及种子、肥料、农药、畜牧业、动物饲料、水利、水产、矿产、水资源以及影响天气等领域。
简化的12项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涉及肥料、种子、农药、企业和高科技农业区、品种试验、水产饲料以及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领域。
肥料领域的一项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在越南流通的肥料认可决定有效期由5年延长至10年,且每次可续期10年。这一规定有助于肥料生产、进口和经营企业减少产品生命周期内办理续期手续的次数,从而降低合规成本和时间成本。
在削减、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该法还将24项行政审批事项从部级下放至省级,并由省级人委会主席负责实施。这些手续涉及农业和矿产领域。
削减、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和下放审批层级将有助于破解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瓶颈,同时增强地方主动性,提高农业和环境领域国家行政管理效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