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疫情正盛時期,衛生部副部長阮清龍表示,隔離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最重要措施之一。
正在家隔離仍擅自外出
最近,平新郡平治東A坊平治東街若干民眾透露:該地方有一人須在家隔離,但她擅自外出,導致民眾忐忑不安。
平新郡平治東A坊18街區201街坊組組長阮善賢說:“在家隔離者是第一郡某酒店員工,曾與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疑似患者接觸,但至今未有病毒感染症狀。3月10日晚上,我聽說那個人正在接受家居隔離,卻擅自外出。我立即上門要求她嚴格遵守隔離規定,同時坊公安及地方公安也提醒她。對於不遵守隔離規定的場合,將強制送至各個衛生單位的集中隔離點。”
此外,有一人正在接受家居隔離卻擅自外出,從河南省前往巴地-頭頓省。具體是,阿A於2月26 日從日本飛往越南,並住在河南省的未來公公婆婆房屋。她屬於隔離對象,故平祿縣政府要求她在未婚夫的住房隔離。3月5日,她與其未婚夫乘車到內牌機場乘機飛往本市,之後繼續乘坐客車前往巴地- 頭頓省返回親生父母的住房。
隔離時不可擅自外出
衛生部2月7日頒行有關相關對象須在家、在住處隔離的第345號《決定》。
據此,在家自我隔離者足不出戶最多14天。具體的隔離日子是從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或入境越南之日起來計算。當疑似病例被診斷沒有感染時,被隔離的人就可終止隔離。
此外,隔離者遵守在家中、住處自我隔離的規定時間,最好在獨立的房間隔離。隔離的房間應確保通風,定期清潔,限制陳設東西及用品。
在家隔離者每天至少兩次(上午,下午)自我測量體溫;在每日健康跟進表上記錄測量結果和總體健康狀況。
此外,隔離者每天上午和下午兩次向獲分配跟進的鄉、坊、鎮衛生幹部通知自己的體溫檢查結果及健康狀況。
值得一提的是,第345號《決定》要求在家自我隔離者不可擅自離開住房和居住地方◆
在家自我隔離的6大場合
根據衛生部的第345號《決定》,有6個場合須在家自我隔離。那是沒有可疑症狀(咳嗽、發燒、呼吸急促)但具有以下因素之一的人:
●與在患病期間已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者同住在一間房屋或住處。
●與在患病期間已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者一起工作。
●與在患病期間已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者一起的旅遊團、工作團或娛樂團。
●曾與在患病期間的所有情況下的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者在兩米之內近距離接觸。
●在同一班車或列車或飛機上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者同坐一排或前、後兩排。
●外國人從中國或曾在中國過境(湖北省除外),然後入境越南之日起的14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