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也宣判Huang Guang Yu (27歲,中國籍)7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詐騙”,加上清化省人民法院先前宣判Huang Guang Yu 13年有期徒刑,總刑罰是20年有期徒刑。根據起訴書, 2015年8月17日,黃氏金梅收到1人自稱是電話總機人員,通知阿梅的電話號碼正欠下近900萬元電話費。
阿梅回答上述電話號碼不是由她所登記時,便獲得“總機人員”轉機給另一名自稱是芹苴市公安幹部的男子接聽。該男子說阿梅在銀行存款帳戶有38億元是與一起販毒、洗錢團夥有關,因此要求阿梅提供存款帳戶資訊。
阿梅稱自己有一筆款項存放在銀行時,該男子要求她提取全部款項匯至“公安”的帳戶,以查明款項的來源,並且承諾將會在24小時內退還給她。阿梅相信不疑,因此跟從上述指示去做,並將逾5億元款項納入指定的帳戶。匯款後,阿梅無法與上述男子取得聯繫,才知道自己受騙,於是前往第三郡第四坊公安派出所舉報。
同一時間,市公安調查機關還接收到陳芳鸞的申訴書,內容與上述事件相同。據此,阿鸞也匯了逾5億元給上述歹徒。
經過調查發現,2014年9月,通過朋友介紹,阿順已赴中國福建省參加上述專冒充公安、檢察員以向個人電話號碼恫嚇和侵吞財產的團夥。之後,阿順返回越南為一名叫阿鍾的婦女工作,月薪1500萬元,以購買銀行信用卡,並同Huang Guang Yu在各櫃員機提取所詐騙到的款項,最後匯到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