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視違規性質及程度而採取附加處罰形式,如:吊銷食品安全條件證書從1個月至6個月、吊銷產品名單公佈接受書從1個月至24個月、從1個月至12個月強制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反食品安全規定的物品及加工工具。
此外,違規個人和組織可能被強制進行若干克服後果的措施,如:強制把違規食品、添加劑、食品加工佐料、加工工具、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再出口;強制銷毀食品、添加劑、食品加工佐料、加工工具、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須改正不屬實或導致誤解的資訊;強制改變食品使用目的或重新加工過食品,添加劑、加工工具、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