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白俄罗斯安全会议国务秘书亚历山大·沃尔福维奇 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高级代表团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老挝政府总理宋赛·西潘敦共同主持越老政府间委员会第48次会议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升安出任高平省省委书记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提升越老“战略对接”水平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建议调整个体经营户免税营业收入标准 虽受台风洪涝影响,越南制造业PMI指数仍保持增长势头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老越友谊公园落成典礼 苏林总书记与通伦总书记共同见证多项合作文件交换仪式 国家主席梁强与文莱苏丹一致同意提升全面伙伴关系水平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和夫人抵达万象 开始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 胡志明市探讨提升两级地方政府运行措施

違反食品衛生安全者 可被罰款至2億元

政府頒行了有關食品衛生安全違規行徑處罰規定的2018年第115號《議定》,取代2013年第178號《議定》。據此,犯下食品衛生安全違規行徑,個人的最高罰款為1億元和組織為2億元。
違反食品衛生安全者,可被罰款至2億元。(示意圖源:互聯網)
違反食品衛生安全者,可被罰款至2億元。(示意圖源:互聯網)
同時,視違規性質及程度而採取附加處罰形式,如:吊銷食品安全條件證書從1個月至6個月、吊銷產品名單公佈接受書從1個月至24個月、從1個月至12個月強制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反食品安全規定的物品及加工工具。
此外,違規個人和組織可能被強制進行若干克服後果的措施,如:強制把違規食品、添加劑、食品加工佐料、加工工具、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再出口;強制銷毀食品、添加劑、食品加工佐料、加工工具、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須改正不屬實或導致誤解的資訊;強制改變食品使用目的或重新加工過食品,添加劑、加工工具、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