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基金將支付更多
自今年7月1日起,基準薪為149萬元,比以往高出10萬元。依據新基準薪,診治病費用直接支付款額也隨之提高。當病人在縣級和同等級醫療單位診治病,但該醫療單位無簽醫保診治病合同(急救場合除外),將獲得支付最高額不超過223萬5000元(目前對於門診病人為200零8萬5000元),給住院病人支付最高額不超過74萬5000元(目前是69萬5000元)。
此外,省級和同等級醫療單位,住院病人在出院時,將獲得支付最高額不超過149萬元(目前是139萬元)。在中央級和同等級醫療單位,住院病人在出院時,將獲得支付最高額不超過372萬5000元(目前是347萬5000元)。此外,獲享100%醫保額的場合包括:門診病人一次的醫保治療費不超過22萬3500元(目前是20零8500元);住院病人:最多不超過74萬5000元(目前69萬5000元)。
根據規定,勞工要有連續5年以上的投醫保時間,並在一年之內,共同支付診治病費用要超過834萬元(病人在到非定點醫院治病除外),將獲享100%診治病費用。然而,自今年7月1日起,勞工在一年之內共同支付的診治病費用超過894萬元,才獲享100%診治病費用。
醫保投保者獲增加權益
據詳細規定和指引《醫保法》若干條款施行措施的第146號《議定》所規定,醫保投保者的權益獲增加很多。據此,病人獲上一級醫療單位診斷、指定治療和轉回鄉級醫療單位管理、跟進和發藥,獲得按照規定享有權益。
持有醫保卡者到非定點醫院求診,要獲得接受登記醫院同意轉院到其他診治病單位醫治,則獲得醫保基金視為到非定點醫院醫治而結算診治病費用,急救、正在住院治療病者獲醫生發現有其他病症,而該單位無能力醫治 ,病情演變超出醫療單位的醫治能力等場合除外。對於病人要求診治病的場合,醫保基金不支付病人要求醫療單位醫治病費用。對於在鄰省診治病的場合:醫保投保者在鄰省的鄰鄉級醫療站作最初登記診治病,當病人到鄰省的鄰鄉級醫療站求醫時,則獲醫保基金按照醫保享有範圍內和獲享額而支付100%診治病費用。
病人在不簽醫保診治病合同的醫療單位診治病或不按照手續去診治病所享的權益,是獲得按照每個等級醫院相應的基準薪比例而支付,之前是規定具體款額。按照該規定,若病人在鄉、坊級醫療單位診病,將獲指定做若干基本檢查,而不是目前的問診。在長久方面,將成立有投資醫療設備和使用有效果的化驗、診斷中心,代替各所醫院要有足夠醫療設備,但又用不了設備的功能,或儘管有足夠醫治能力,但無足夠能力進行亞臨床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