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人民檢察院代表公佈起訴書後,審判委會開始對被告審訊。市人委會原常務副主席阮成才是第一名被告回答審判委會的審問。當法庭審判長阮氏清平提問被告的行為是否符合法規?阮成才被告回答:“市住房經營管理公司資金不足以落實項目。被告不想因沒有資金而讓該項目繼續延遲。當時,被告只想到最大利益及共同發展。後來,在與調查機關配合工作過程中,被告才知道自己錯了。”阮成才肯定,其通過市住房經營管理公司介紹才認識“五月花”公司;此前,“五月花”公司從沒有與被告見面以申請參與項目。2007年,通過黎氏清翠被告家人的關係才認識阿翠,但我們只是市領導與企業之間的關係而沒有什麼特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