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僅佔公共投資項目5%
為吸引社會化資金,本市須落實許多措施和政策機制,通過公私合作(PPP)、引進國內外直接投資等模式加強籌集資金。然而,本市迄今面對有關環境污染、水淹和交通堵塞等嚴重挑戰,成為直接對本市經濟增幅、競爭力造成影響的阻礙和壁壘。
市計劃與投資廳表示:到目前為止,有23個項目簽約,資金總額達約71萬1270億元。其中,有17個交通運輸項目、3個技術設施項目、2個環保項目和1個文化-社會項目。迄今,本市繼續開展另130個項目,預計資金總額達395萬8470 億元。其中,交通運輸設施和環保領域有93個項目,貿易和服務領域有兩個項目,教育與培訓領域有4個項目,醫療領域有14個項目,文化-體育領域有17個項目。
據統計數據顯示,採取公私合作模式、於2011年至2015年階段展開的項目僅佔本市公共投資項目的5%。然而,本市最近舉行“投資商與銀行、信貸組織聯結,參與本市7項突破計劃”會議,市人委會主席阮成鋒致詞時表示:儘管公私合作模式的項目數量不多,只佔本市公共投資項目的5%,但從上述資金來源籌集的資金龐大,比本市2011年至2015年階段公共投資資源高出5倍。對於資金需求極大的本市,那是符合的措施之一。
貸款開展PPP項目風險多
在國家財政預算短缺的情況下,為開發公共基礎設施和服務系統,採取公私合作模式是必要趨勢。公私合作雖獲視為有效發揚各經濟成份實力的模式之一,但在開展過程中遭遇不少羈絆。
根據現行規定,投資商開展項目時須確保股本資本達15%至20%,即要向各銀行和信貸組織貸款項目投資總額的80%至85%。由此看來,投資項目迄今的投資資源主要依靠銀行資金。然而,各銀行與信貸組織認為:各項目抵押資產主動是貸款資金,導致很難定價、喪失資金流動性和潛伏變成呆賬的風險,因為項目開展進度緩慢和難以回收資金。
越南外貿商業股份銀行(Vietcombank) 副總經理范孟勝透露:有關公私合作模式的法律規範文本僅有政府《議定》,所以該模式的法律走廊還附屬於《企業法》、《拍賣法》和《公共投資法》等,政策的穩定性不高。那也是各外國投資商所憂慮的問題之一。
與此同時,我國各信貸組織的規模較小,籌集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故為各項目提供中長期貸款服務的能力有限。范孟勝副總經理表示:對於外國商業信貸資金,過去期間所談判開展能源與交通領域的大規模、重要基礎設施PPP項目的實際結果顯示,各外資信貸組織要求對流量、營收額、兌換外幣等風險落實特殊保證機制。各PPP項目開展時間延長5至10年,甚至是20至30年,所以在談判和資金分配過程中將遇上一定的困難。
此外,范孟勝副總經理還認為:目前,甄選投資商的環節存在不足之處。過去期間,大多數交通BOT(建設-經營-轉讓)項目都獲指定承包。其中,政府總理指定47個項目的承包商,1個項目投標,1個項目投標但之後轉為指定承包,21個項目投標但只有1家投資商參加。此舉限制項目的競爭力和投資效果。此外,若干已獲審批的項目投資商能力也有限,如:資金及經驗缺乏、施工質量不確保等,那也是引進資金的阻礙之一。
因此,范孟勝副總經理建議,在深入融入的背景下,要完善相關公私合作模式與投標甄選投資商的規定,確保符合國際慣例是當務之急。與此同時,本市須堅決分配最少財政資源,作為各PPP項目的配套資金。公私合作模式的目標是制定高效果的項目,可以引進銀行資金,而不需要擔保,從此減輕財政重擔。
各大規定及具突破性的項目,如:陸路高速公路、高速鐵路等,需要國家財政預算合資,確保項目的財政可行性。范孟勝副總經理建議,須開發外國信貸資金,彌補各PPP項目未來期間短缺的資源。據印度、印尼和菲律賓等國家的成功經驗顯示,在形成市場和信任指數低的初始階段中,大多數財政供應商提供相關兌換外幣和營收額等風險的擔保要求。市場達到發展步驟時,可以逐漸拆除那些束縛◆
8個採取公私合作模式的投資項目最近與銀行資金接軌,投資總額達26萬億元,包括:北南幹線投資興建項目,資金總額達18萬億元;阮必成街項目,資金4萬6690億元;本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南面雙行路(從安富交通樞紐到第二環市路的路段)項目,資金8690億元;第二郡體育中心項目,資金2260億元;第1兒童醫院1號勞務區項目,資金8000億元;新富醫院項目,資金9730億元;第三郡各坊醫療站投資興建、改建及運作項目,資金1000億元;第七郡衛生防疫中心項目,資金99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