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最近收到西宁省选民的建议,内容如下:“国防部和公安部于2016年4月15日颁行的第50号联席通知,规定传召公民在越南人民军服役的政治标准。其中,禁止有纹身或身上有刺青的公民入伍的规定;这导致许多年轻人利用这一点,故意在身体的某些部位纹身,以避免服兵役。
建议国防部审议并有制止利用纹身逃避兵役,确保社会公正;同时确保应征入伍的公民素质,以满足保卫祖国的义务。
国防部对选民的建议回复如下:
关于审录和征召公民入伍标准时的纹身和刺青规定,国防部和公安部2016年4月15日颁行的第50号联席通知中,规定征召公民在越南人民军服役的政治标准。其中,第五条第九款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予以征召入伍:“身上有纹身或刺青内容有反政权、分离民族,具有恐怖、离奇、性挑衅、暴力等内容。纹身和刺青在可见的位置具有攻击性,例如:脸部、头部、颈部;从肩膀至一半手臂,从大腿下方三分之一。刺青、纹身占背部、胸部、腹部的一半或更多的面积。
因此,纹身和刺青的规定是选拔公民参军的政治、道德标准的内容之一;因此,在选拔和征召公民入伍过程中,不得允许有刺青或有上述内容纹身的公民入伍,造成冒犯,影响革命军人的形象和举止,影响革命军人的文化环境。公民身上有刺青或纹身不符合上述规定或可以擦除的,仍获考虑并征召入伍、服兵役。
然而,在当前现实中,一些公民却利用这项规定,在征召入伍之前,或在初选后,明知自己符合征召入伍标准,却故意在身上纹身、纹字,以避免被征召入伍。导致民众不满。
为及时制止上述利用和逃避兵役行为,国防部于2020年11月5日已颁行有关征召公民入伍的第4142号公文。每年指导军队安全保卫局在招募和征召公民入伍时,提供有关纹身和刺青的详细指引,以有助限制公民利用身上的纹身和刺青逃避兵役的行为。
采纳选民的意见,国防部继续研究与充份评估相关政策和影响,报告并对政府2016年的第27号《议定》提出修订及补充;在有充份政治、法律及实践依据的情况下,适时配合相关部门对国防部、公安部第50号联席通知进行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