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最近開庭對內容比較罕見、關於以解僱方式予以紀律處分和要求對合同外損失賠償的糾紛案件 審判。其中, 原告為裴文樑(勞工)和被 告為守德郡平 炤坊Theodore Alexende有限責任公司。
勞工索賠3億6400萬元
根據起訴書,裴文樑於2004年開始在Theodore Alexender 公司工作及簽訂無限期合同。其工作是監察購物部分,月薪為1690萬元。在近15年的工作過程中,他從未違反公司規定,也未曾受到任何紀律處分。
於2018年12月19日,裴文樑收到暫停工作的《決定》,旨在為公司的貨樣被出售一事調查工作服務。停職期間,公司沒有按《勞動法》支付薪資和第十三個月獎金,總額為6040萬元。
至2019年3月23日,公司決定禁止裴文樑到公司工作,隨後傳喚他到公司辦事處受勞動紀律處分。2019年3月29日,公司代表在紀律處分會議上宣佈開除他。至今,裴文樑仍未收到解僱《決定》。因此,他補充提告,要求法院為他解決3項要求。
第一,宣佈取消以解僱方式對他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因為違反法律。第二,要求公司須給他支付薪資、離職津貼、賠償金等,總額為3億6460萬元 。第三,要求公司為他繳納所欠的社保費,並將社保冊還給他。
公司反訴索賠49億元
公司代表確認,公司與裴文有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據公司代表告知,裴文樑因違反法律和勞動規定,因此被公司開除。公司於2019年7月11日反訴,並按公司與合作夥伴簽訂的合同要求裴文樑賠償49億元。
公司代表還解釋,裴文樑已參加交易及向多人出售公司加工的獨家貨樣,造成嚴重損失。關於證據,公司已上繳5份從電子信箱印出的資料,並認為這些是裴文樑向他人報價的資料,另外還提交公司認為裴文樑已攝製的片段。
勞動者勝訴
守德郡人民法院在初審庭上已接受原告的起訴要求,取消解僱《決定》,同時宣判公司須向裴文樑支付3億2230萬元及為他繳納所欠的保險費。
在初審庭上,被告代表維持反訴要求,要求裴文樑賠償49億元,並解釋,這筆款項是對合同之外損失的賠償,不是按《勞動法》規定對勞工與僱主之間物質損失的賠償。公司已對裴文樑作出暫時停職《決定》,因此同意給他支付所欠的薪資。
反之,原告代表指出公司在對勞工實施解僱紀律處分過程中的錯誤和違法行為。具體是,公司無法證明勞工的錯誤和違法行為。
在聽取雙方的辯論後,守德郡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認定,被告這樣以解僱方式對勞工進行紀律處分是違反規定程式、手續。被告作出缺乏法理性的紀律處分《決定》一事已影響到勞工的正當權利。
另一方面,被告在無法證明實際損失和無法確定被告的錯失的背景下反訴要求原告對合同之外損失賠償是沒有依據的。因此,審判委員會接受原告的起訴要求,拒絕被告的所有反訴要求。
被告對初審庭的判決表示不服,故提起上訴。在審判過程中,雙方已達成協議,並得到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記取,宣判公司對原告賠償2億元和其它若干權利◆
複審庭記取雙方之間協議
在複審庭上,原告仍保留提起訴訟的要求,被告仍保留反訴的要求。然而,雙方在解決案件方面達成了協議。
據此,被告同意對原告賠償2億元,同時支付保險費、訴訟費。至於原告也同意不再到公司工作。
依此,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認定,雙方之間 協議是自願的,沒有違反法律,也沒有違反社會 道德。因此,法院宣佈改變初審結果,承認雙方之間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