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首都不仅要实现快速发展,还要成为有质量、有特色的宜居城市 越加关系迈入充满活力、务实的发展阶段 国会主席陈青敏:下放权限不能导致责任分散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走访慰问胡志明市第一儿童医院患儿 越南和加拿大两国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加拿大总理马克·卡尼举行会谈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加拿大参议院和众议院议长 加拿大举行隆重仪式 欢迎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对加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与美国金融机构和投资基金负责人座谈会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美国部分经济集团代表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联合国秘书长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造访辉瑞制药公司

體育運動中蓄意傷人將受嚴懲

政府最近頒行了有關體育運動中行政處罰規定的第46號《議定》。該《議定》從8月1日起生效。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此,在訓練及比賽中,使用違禁藥物者將被罰款1000萬至1500萬元;附加其他形式的處罰,禁止參賽1到3個月。

在訓練及比賽中,包庇、給運動員使用違禁藥物將被罰款1500萬至2000萬元;附加其他形式的處罰,禁止參賽3到6個月。

此外,第46號《議定》還規定,犯下羞辱、觸犯人品、名譽及傷害他人健康、性命或做出有損越南傳統文化、道德、風俗等行徑的運動員將被罰款1500萬至2000萬元。

在訓練及比賽中,對於犯下蓄意傷人或攻擊造成他人健康損害等行徑之一的人將被處罰2000萬至2500萬元。

《議定》也對在體育運動中舞弊的行徑規定了具體的處罰。具體是,瞞報或偽造姓名、年齡、性別、造假成績以獲選入選手隊、體育天資學校或參加比賽者將被罰款500萬至1000 萬元。

對於包庇、誘惑、強迫他人在體育活動中舞弊者將被罰款1000萬至1500萬元;蓄意干涉以改變比賽成績者將被罰款1500萬至2000萬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