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省志靈市人民法院成立決議是繼承該省志靈省轄市人民法院的基礎。平福省同柴市人民法院繼承同柴省轄市基礎與堅江省河仙市人民法院繼承河仙省轄市人民法院成立基礎上的《決議》。
志靈市、同柴市與河仙市人民法院組織架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依法規定作出決定。根據國會常務委員會各項決議,上述3個人民法院的審判官、其他公務員與職工的人數編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按照已獲國會常委會有關各級人民法院和軍隊法院的審判官總人數編制的決定作出決定。
國會常委會責成政府、最高人民法院與各相關機關、組織負起執行上述各項決議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