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组:
-对革命有功者、退伍军人。
-获享每月社保津贴的人。
-贫户、社经条件困难区域的少数民族居民。
-烈士亲属(生父、生母、配偶、子女)
-有养烈士之功的人。
-正享每月抚卹津贴的80岁以上者。
*第二组:在定点医院接受诊疗,一次诊疗费用低于基准薪的15%(基准薪的15%等于27万元)。
*第三组:
-1945年前参加革命的人。
-从1945年1月1日至八月革命参加革命的人。
-越南英雄母亲。
-接受伤口、復发性疾病治疗的荣军、伤病员和获享像荣军、伤病员获享的政策的对象。
-被感染落叶剂,劳动能力下降81%以上的参加抗战者。
-6岁以下儿童。
*第四组:连续5年以上参加医保,其年内支付诊疗费用的款项大于6个月基准薪(6个月基准薪等于1080万元)的人。
*第五组:在乡级单位参加医保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