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書,嫌犯梅潘利是社群教育媒體中心(MEC)管理委員會主席。阮翠雲原是MEC中心的主任。之後,嫌犯白雄揚代替阮翠雲。該中心是按照企業模式運作。
訴訟機關確定,從2012年至今年3月份,MEC中心已衍生營收總額逾197億元。各項收入交易一般通過Techcombank,Vietcombank與MSB等3家銀行落實。
每次該單位收到來自國內外組織的贊助款項時,阿利均指導白雄揚簽署提款證件。同時,指導人員在各項勞務、已實施的工作方面不得開增值稅發票。
此外,嫌犯梅潘利也指導其下屬不按規定落實會計制度與發票;不確定各項經營活動的費用與收入;不作財政報告和繳納企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表、增值稅申報表。
梅潘利的行徑被訴訟機關控訴“旨在逃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罪名。據調查結果確定,嫌犯梅潘利與其共犯逃稅總額高達近20億元。
訴訟機關確定,嫌犯梅潘利扮演主謀與頭目角色,直接指導其人員不落實繳納稅申報表,直接佔有全部逃稅所得的款項。
至於嫌犯白雄揚則被檢察院確定已實施梅潘利的指導,不申報繳納稅款。因此,阿揚須以共犯,幫助阿利逃稅的角色而負上刑責,負起近16億元的逃稅金額責任。
除了對上述兩名嫌犯作出起訴之外,起訴書還指出,梅梁越雖是該中心的共同創辦人,但不參與調度工作,亦與梅潘利的逃稅行徑無關,故沒有依據作出刑事處罰。
阮翠雲也是創始人股東,出任該中心主任從2012至2014年。阿雲被確定在她出任主任期間的逾1億1000萬元逃稅款項有連帶責任。阿雲的行徑呈現同犯下“逃稅”罪名跡象。
然而,檢察院認定,阿雲的行徑已於2014年1月份結束,至今的刑責追究期限已過,故調查機關不作出追究是有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