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兩項手續屬於縣級人委會的接納卷宗與退還結果權限:
-給家庭戶、個人移交土地、出租土地;對沒有透過拍賣土地使用權方式移交土地、出租土地的情況給社區移交土地之手續;
-家庭戶、個人必須得到權限機關批准的土地使用目的轉換手續。
2.有17項手續屬於土地註冊辦事處的接納卷宗與退還結果權限:
-第一次註冊土地與附著於土地的財產;
-第一次註冊並簽發土地使用權證、住房與附著於土地的其他財產所有權證;
-為已第一次註冊土地者簽發權證;
-為並非同時是土地持有人與土地使用者的附著於土地的財產註冊、簽發第一次權證;
-為已獲簽發權證的土地使用者之附著於土地的財產更改註冊;
-對政府給社區移交土地來管理的土地進行第一次註冊;
-為已在2014年7月1日前轉讓土地使用權,而轉讓方已獲簽發權證但未依法辦理轉讓手續重新註冊、簽發權證(不提交權證的場合);
-為已在2014年7月1日前轉讓土地使用權,而轉讓方已獲簽發權證但未依法辦理轉讓手續重新註冊、簽發權證(有提交權證的場合);
-土地使用權,附著於土地的財產所有權轉換、轉讓、出租、再出租、繼承、贈送、以此注資;將夫妻的土地使用權,附著於土地的財產所有權轉換成夫妻共同持有(在已獲簽發的權證上確認更改);
-土地使用權,附著於土地的財產所有權轉換、轉讓、出租、再出租、繼承、贈送、以此注資(新簽發權證);
-以附著於政府按每年付款租地方式出租的土地的財產注資或出售;
-撤銷土地使用權、附著於土地的財產所有權的出租、再出租註冊;
-撤銷以土地使用權、附著於土地的財產所有權來注資的註冊;
-對解決有關土地糾紛、投訴、訴訟的土地、附著於土地的財產變動進行註冊;處理抵押、注資合同債務;查封、拍賣土地與附著於土地的財產使用權以執行判決;劃分、合一、合併機構(企業除外);家庭戶、夫妻、土地使用者協議合一或劃分土地與附著於土地的財產使用權(在已獲簽發的權證上確認更改);
-對解決有關土地糾紛、投訴、訴訟的土地、附著於土地的財產變動進行註冊;處理抵押、注資合同債務;查封、拍賣土地與附著於土地的財產使用權以執行判決;劃分、合一、合併機構(企業除外);家庭戶、夫妻、土地使用者 協議合一或劃分土地與附著 於土地的財產使用權(新簽發權證);
-更正已獲簽發的權證;
-劃分或合一土地(不包 括由政府回收部分土地的劃分)。
有關52項手續的名目與詳細內容可在市人委會辦事處以及市資源與環境廳的官方網站瞭解:http://vpub.hochiminhcity.gov.vn/portal/home/danh-muc-tthc/default.aspx
Http://www.donre.hochiminhcity.gov.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