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今年11月22日下午2时许,22岁,寓居岘港市和旺县和山乡的陈文智和寓居广南省桂山县桂美乡的阮孟强进入岘港市五行山郡一家银行分行进行抢劫行为。
面临两名劫匪的凶暴态度,陈文成坚决阻止、追赶,因此被劫匪持刀刺向背部身亡。
受害者家属对巨大损失深感痛苦,希望职能机关对陈文成公认为烈士。
有功者局:考虑公认为烈士时需慎重
据岘港市律师团阮英俊律师告知,现在,公民获公认为烈士的条件和标准是根据2020年《对革命有功者优惠法令》和2021年第131 号《议定》的。
据2020年第2 号《对革命有功者优惠法令》第十四条第一款e、k点和2021年第131号《议定》第十四条第六款,公民若属于下列的场合之一,将获考虑公认为烈士:特别勇敢实现国防、安宁服务的紧急、危险工作;特别勇敢救人、拯救国家或人民的财产,阻止、逮捕犯罪份子,是值得全社会表彰、教育和广泛宣传的有意义的榜样。
阮英俊律师认为:“陈文成在这起案件中的行动是非常勇敢的,目的是阻止、逮捕对他正执行保安任务的银行进行抢劫行为的歹徒。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据我而言,以陈文成的勇敢行动,他符合获公认为烈士的标准。”
对上述意见表示赞同的岘港市律师团阮志祥律师分析说:“在此情况下,很多人可能会冷漠、忽视以选择自己的安全,但该保安员已勇敢地打击坏的,其行为是值得推崇的。”
然而,据劳动与荣军社会部有功者局副局长阮春龙告知,为了考虑公认为烈士,除了严肃地落实现行规定之外,还要根据调查机关的结论和地方的建议。
他说:“现在,我们还没有收到这些资料。”
实际上,有功者局已建议政府总理为许多不属于武装力量的公民公认为 烈士。
据有功者局称,烈士称号具有非常神圣和崇高的意义,因此国家机关在考虑公认为烈士时总是非常谨慎的。
多名公民获公认为烈士
实际上,在过去期间,已有不少公民为保护国家、人民的财产而英勇牺牲,并获公认为烈士。
例如,于2019年7月,政府总理已签署对于2018年2月8日为救起3名溺水者而英勇牺牲的黄德海(22岁,寓居清化省靖嘉县海宁乡红旗村)公认为烈士的《决定》。
于2021年7月27日,政府总理决定对高棉族公民周凯(37岁,寓居薄寮省永泽东乡)公认为烈士◆
据2021年第131号《议定》第十四条第六款,关于考虑公认为烈士的条件如下:
获考虑公认为烈士的人充份认识事件的危险性和紧迫性。
主动自我牺牲以进行特别英勇的行为。
维护国家的重要利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或预防、逮捕有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的人。
作为具有尊崇、教育及在社会广泛传播意义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