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雖然規定,對於從高空擲物而致人們受傷或使他人財物受損者將受到懲處,但似乎不少居民尚未 “認識”此規定。平新郡某公寓管委會代表稱,的確是 “間斷性”發生高空擲物事件,例如:家人之間發生口角而將東西拋出窗外;兒童將玩具從高空丟下;更有一次種在陽台上的花盆不知是否被大風吹落地面,幸好當時沒人經過,否則後果不堪設想。而我某次途經第五郡某公寓時,突然從高空“飛”來一個內裡還喝剩一些不知是何飲料的塑膠杯 “碰”到我頭上,幸好杯子還算輕而不致於頭破血流,但也令我大驚失色,心想如果那是一件硬物,豈不是禍從天降?
對於不幸被從高空掉下物件擊中而受傷場合,真不知道該向誰索賠,更不用說可發現誰是拋擲者。有人提議安裝錄像監控系統,但這也難以實現,因為各公寓的範圍廣泛且高,監控系統不可能將公寓全部攝錄。也有人建議必須嚴懲亂拋雜物行為者,包括罰重款甚至受刑,但如何抓獲證據以處罰?因此,歸根究底,公寓管理會須經常提醒各住戶不可讓孩子,甚至大人將雜物從高空拋下,即使是一件小東西也可能會對路人造成傷害,嚴重者將對生命造成危險,須負刑責。我相信,只須不斷提高住客的意識,那就不會出現高空擲物的危險情況,而路人在路經各公寓時也不會提心吊膽,深恐會遭受無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