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根據黨對黨員實施紀律處分的若干規定,以及審核違規行徑的性質,造成後果的嚴重性與危害程度,市委檢查委員會已審議並對屬於中央肅貪指委會跟進、指導在本市發生4起案件相關的7名黨員實施紀律處分。據此,該單位已對兩名黨員實施警告處分。這分別是西貢東面物流業股份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阮文深同志。市資源與環境廳所屬城市土地登記辦公廳的證書簽發與登記部門專員范阮青秀同志。
與此同時,市委檢查委員會分別對5名黨員實施譴責紀律處分。其中有水產與農作物品種中心黨委委員、黨部書記、中心主任阮晉財同志;西貢農業一成員有限責任總公司財政會計部門原副主任何氏娥同志;西貢農業一成員有限責任總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門人員、人事-行政部門原人員陳氏金竹同志。此外還有兩名黨員是新順投建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的行政-人力部門原副主任、該公司的成員委員會原秘書吳氏乖同志和新順工業開發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旗下的西貢南面開發股份公司會計長、原綜合會計員黎成仁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