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亲是外国人,孩子的国籍如何确定?
根据2014年《户籍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生登记手续如下:
办理出生登记者按2014年《户籍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向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文件。
如果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都是外国人,则必须提交父、母之间关于为孩子选择国籍的书面协议。
如果父母为孩子选择外国国籍,书面协议必须经过其国家的职责机关认证。
同时,2008年《越南国籍法》第十六条对父或母为越南公民所生子女的国籍作出以下规定:
-在越南境内或境外出生的婴儿,出生时,父、母一方为越南公民,另一方为无国籍,或母亲为越南公民,父亲身份不明,则孩子就拥有越南国籍。
-父、母一方为越南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所生的孩子,如果在孩子出生登记时有父母的书面协议为越南国籍,则将拥有越南国籍。
如果孩子在越南境内出生,而父母无法就孩子的国籍选择达成一致,则该孩子拥有越南国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外籍父亲在越南生育的情况下,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如果夫妻双方同意为孩子选择越南国籍,孩子将拥有越南国籍。
孩子能否拥有外国国籍(父亲的国籍)取决于其国籍国的条件是否允许。因此,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如果夫妻双方为孩子选择外国国籍(父亲国籍),则孩子只能拥有外国国籍,而不能拥有越南国籍。
在此,我们试以英国公民和越南公民的孩子为例:
具体是,根据英国大使馆的说法,2021年5月13日,户籍、国籍和认证局已发出第436号的正式通知,指示户籍登记机关检查为婴儿选择英国公民身份的协议文件。
根据英国法律,英国驻越南外交使团(英国驻河内大使馆和英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无权确认该孩子是英国公民和越南公民的孩子。
因此,当越南公民和英国公民所生的孩子在越南的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时,记载孩子国籍的部分(如果未选择)选择越南国籍,并且没有来自越南的书面确认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另一职责机关认为该婴儿具有英国国籍),则该栏位将留空。
因此,对于英国公民和越南公民所生的子女,在越南登记出生时,如果他们不选择越南国籍,并且没有英国职责机关的书面确认,则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爱尔兰,关于孩子的英国公民身份,则户籍登记机关留空孩子的国籍栏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