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正在就修订、补充关于安宁秩序治安与社会安全、防打社会弊端、消防救援、防打家暴领域行政违规处罚规定的2021年第144号《议定》若干条文的《议定》草案征求意见。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加入根据2023年《身份证法》新规定对与身份证签发、管理、使用工作有关的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典当身份证是违法行为
据市公安厅社会秩序行政管理警察科(PC06)副科长阮玉海上校告知,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典当人民证、公民身份证是被严禁的行为,按规定须予以处罚。根据公民身份证典当性质和行为,收当人和交当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身份证自7月1日起签发,本质上只是改变公民身份证的名称。所以,与典当人民证或公民身份证一样,典当身份证也是被严禁的行为。现在,公安部也正在就修订、补充第144号《议定》若干条文的《议定》草案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地提出对身份证典当行为处罚规定。
据此,公安部在第十条第四款已加入关于对身份证质押、典当、接受典当行为处罚规定,罚款为400万至600万元。
据市律师团杜竹林律师告知,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的2023年《身份证法》第七条第七款也明确规定被严禁的行为,包括:租用、出租、典当、接受典当、毁坏身份证、身份证书,使用假身份证、假电子身份证、假身份证书。
此前,类似上述的身份证情况,关于被严禁行为的规定也适用于人民证和公民身份证。
同时,2023年《身份证》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越南公民、未确定国籍的越裔有义务:在权力机关按法律规定要求时,须出示身份证、电子身份证、身份证书或提供个人定名编号。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典当人民证、人民身份证、身份证是违法行为,违法者将受到行政处罚,对于个人的罚款为400万至600万元(根据2021年第144号《议定》第十条)。
同时,可采取没收行政违规赃物、工具的附加刑罚和采取后果克服措施,是强制退还因行政违规行为取得的非法利益。
根据上述规定,交当人和收当人都受到行政违规处罚。对于犯下同样违法行为的组织,罚款是个人罚款的两倍。
在签发身份证时收回公民身份证
此前,按规定,在签发公民身份证时,将收回人民证书。那么,在办理身份证时,是否收回公民身份证?
阮玉海上校告知,根据2024年第70号《议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在将公民身份证更换为身份证或在办理身份证换发手续时,受理人须收回正使用的人民证、公民身份证、身份证。因此,根据这项规定,公民在更换为身份证时,必须上缴公民身份证。
黄英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师团成员黄英山律师告知,以前,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在办理将人民证换成公民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换发手续时,须上缴正使用的人民证、公民身份证。当时,正使用的人民证、公民身份证尽管没有损坏及仍有效,也将没有使用价值。
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时收回人民证是强制规定。若不落实,而同时使用人民证和公民身份证将被处罚。
根据2021年第144号《议定》第十条第一款b点,对于违反公民身份证签发、换发、再发规定的行为,具体是同时使用人民证与公民身份证的行为,将处以警告处分或罚款30万至50万元。
与此相似,在办理身份证手续时,将依法收回公民身份证。
尽管现仍没有对不上缴人民身份证的场合处罚规定,但未来期间,若同时使用这两张卡,也可能被罚款。
据此,根据修订、补充2021年第144号《议定》若干条文的《议定》草案第十条,若违反关于身份证、身份证书签发、换发、再发和电子身份证签发规定,将予以警告处分或罚款30万至50万元◆
只应该使用一种证
黄英山律师告知,若使用旧公民身份证签订合同、交易或办理行政手续,持证人可能遇上法理风险。因为,在有新的公民身份证(对于未获发身份证的场合)或身份证时,旧公民身份证就不再有效了。
在签订买卖、转让等合同,若使用旧公民身份证(不再有效,而不是使用最新签发的公民身份证或身份证),万一以后发生纠纷,则纠纷一方可能以“公民身份证已过期,在交易中没有证明身份的价值”为由来建议权力机关宣告交易无效,甚至要求赔偿损失。
另一种情况是,在这种证件落入外人手中,或者坏人只要有旧公民身份证资讯,就可以容易伪造,用于欺诈、借钱等目的。
使用旧公民身份证来申报或登记办理公共行政手续,可能会令持证人以后在更新资讯时带来困难。
因此,在所有交易和手续中,只应该使用最新签发的公民身份证(对于未签发身份证场合)或身份证,以确保资讯的统一性,避免之后发生的风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