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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羅昇承認指導工作錯誤

〔本報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昨(26)日已完畢移交河內市人民法院,並按《刑法》第165條,對在越南油氣集團(PVN)和越南油氣建裝總公司(PVC)犯下“蓄意違反國家的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名的丁羅昇嫌犯起訴書。
丁羅昇承認指導工作錯誤。(圖源:黃潮)
丁羅昇承認指導工作錯誤。(圖源:黃潮)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件進行公訴權並監察初審法庭。據此,丁羅昇和其他11人被追訴有關“蓄意違反國家的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其中8人被追訴有關“貪污財產”罪。至於原越南油氣建裝總公司(PVC)董事長鄭春清和原PVC總經理武德順兩名嫌犯則被追訴上述兩項罪名。丁羅昇因在擔任越南油氣集團董事長職務時犯錯誤被起訴。根據《刑法》第165條第3款規定,最高刑罰是20年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指出,在調查過程中,丁羅昇嫌犯承認,他擔任董事長職務時,指導落實太平二熱電廠項目工作中有錯誤。然而丁羅昇嫌犯在工作過程中有許多成績,這視為審判時獲減輕刑罰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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