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被告丁羅昇(越南油氣集團(PVN) 原董事長)因犯下“蓄意違反”行徑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並在服刑屆滿之後5年內禁止擔任任何職務。
至於被告鄭春清(PVC公司原董事長)因犯下“蓄意違反”和“貪污財產”各罪名,分別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和終身監禁,總刑罰為終身監禁。
被告武德順(PVC公司原總經理)犯下“蓄意違反”和“貪污財產”各罪名分別被判決7年和15年有期徒刑,總刑罰為22年有期徒刑。被告馮廷實(原PVN集團總經理)被判決9年有期徒刑,並在服刑期滿後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職務。
〔又訊〕昨(22)日上午,檢察院已提出蓄意違反國家有關經濟管理造成嚴重後果一案的論罪書。
左圖為被告沈啤;右圖為被告范功名。(圖源:互聯網)
據此,被告范功名已直接會見越南投資與開發銀行(BIDV)、西貢商信銀行(Sacombank)領導並與阮越河串通以用20家公司的名譽向各銀行貸款和提款。潘成梅使用從民眾籌集到的款項存入銀行以提款。此事件有梅友康和其他被告助予一臂之力。范功名的行為已造成建設銀行損失逾6萬6000億元。
有關被告沈啤的犯罪行為,檢察院認為:沈啤知道范功名無法在建設銀行貸款,因此指導潘輝康(Sacombank原總經理)給范功名借貸1萬8000億元。各貸款公司均是影子公司。其後,沈啤不顧范功名使用款項造成嚴重後果。沈啤的行為構成協助范功名的共犯角色。
據本市人民檢察院稱,被告范功名被提議判20年徒刑;被告沈啤被提議判5至6年徒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