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民事案件执行机构正依据胡志明市人民法院2024年10月17日作出的一审判决、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21日作出的二审判决,以及根据申请作出的执行决定,对万盛发案进行执行。根据判决,张美兰须向4万3108名债券持有人偿还30万零810亿元。
截至目前,胡志明市民事案件执行机构已分11批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款项,总额超过13万9210亿元。
仅第11批,通过个人和组织退还款项以及处置张美兰资产所得的金额超过1万5450亿元,按5.1369%的比例向4万2637名债券持有人支付。其中,因471名债券持有人尚未提供账户信息,职能部门已将其应得的执行款项转存为定期存款。
胡志明市民事案件执行机构正继续核查、测绘并评估判决认定属于张美兰的资产,以及负有向张美兰履行判决义务的个人和组织的相关资产。同时,要求SCB银行转交根据两个阶段的一审、二审判决被冻结的款项。
待资产处置取得结果、银行转入相关款项后,胡志明市民事案件执行机构将继续开展后续批次的款项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