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於本月4日上午,“黃梅”賬戶在臉書社交網上傳“在岬角地區吃了兩隻螃蟹、幾隻蛤蜊、5條泥鰍魚等被索250萬元。今後,若有誰途經此處須三思。該食肆人稀客少,看見自家駕駛汽車而來,店主‘趁火打劫’”的資訊。
聞訊後,金甌省文體與旅遊廳已介入查明。結果,於本月1日,玉顯縣岬角鄉的岬角之鄉旅遊地點曾為一夥5名遊客服務,而結賬為128萬4000元,包括:3條巾9000元、兩瓶礦泉水2萬元、1份蛤蜊15萬元、1份紅燒鳳梨魚25萬元、5條烤泥鰍魚12萬5000元、800克螃蟹60萬元、炒菜5萬、1碟炒飯3萬元和5件雨衣5萬元。
經審訊,阮氏紗供述:單聽其丈夫在酒後敘述,也聽不清楚是“220萬元或250萬元。”事後幾天,她擅自在其“黃梅”臉書社交網上傳此資訊。值得一提的是,他們夫婦倆都不是岬角之鄉旅遊區的支付者,而是同伴友人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