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未根据省、市人民议会关于工资和增加收入支出的《决议》享受增加工资和增加收入的乡级干部、公务员,均可享受相当于现有工资额加上领导职务津贴和超阶工龄津贴(如有)55%的公务津贴。由此,乡级干部、公务员队伍的津贴享受额从25%提高至55%。
至于已根据省、市人民议会关于工资和增加收入支出的决议享受增加工资和增加收入的乡级干部、公务员,公务津贴标准为现有工资额加上领导职务津贴和超阶工龄津贴(如有)的25%。
若乡级干部、公务员享受的增加工资和增加收入额低于55%公务津贴标准,则获发放差额,补足至55%公务津贴标准。
公务津贴随每月工资发放,不用于计算缴纳和享受社保、医保。
本《议定》规定的津贴制度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直至薪资政策改革落实为止。
适用该公务津贴标准的乡级干部、公务员,若在2026年7月1日至本《议定》生效施行期间已享受低于55%的公务津贴标准,将获发放差额,补足至55%公务津贴标准。
政府2026年第381号《议定》废止政府2012年关于公务津贴制度的第34号《议定》中与乡级干部、公务员相关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