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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建議駁斥被告上訴

〔本報消息〕昨(17)日繼續第二階段複審庭范功名與共犯案件,駐本市高級人民檢察院代表在法庭行使公訴權提出案件的觀點。據此,該代表建議複審庭審判委員會修改初審庭的判決,不准4被告阮氏金雲、胡氏去、阮晉成和阮安榮享有緩刑,同時對其他請求減刑上訴的被告維持初審庭的判決。
法庭場面一瞥。(圖源:Vietnamnet)
法庭場面一瞥。(圖源:Vietnamnet)
具體是,據高級人民檢察院代表稱,上訴4名被告是越南建設銀行(VNCB-現為CB)發生經濟案件造成兩個階段損失被告范功名的得力助手。該銀行第一階段案件(已於2016年提審)4被告一律獲宣判緩期徒刑,今次繼續被審訊另一罪名,但仍獲初審庭審判委員會採用緩刑,此舉違反審判委員會2018年第2號《決議》第三條規定“針對另一罪名服刑才享獲緩刑的判決已享獲緩刑者不准享有緩刑”。
因此,該代表維持抗議的要求,建議複審庭審判委員會駁回上述4被告享有緩刑的上訴。至於其他被告請求減刑,該代表認為沒有依據,因為初審庭的判決與每一名被告的角色、罪行相等。至於初審庭判決3年有期徒刑的被告陳協,目前具備罹患末期癌症的病例卷宗,故高級人民檢察院代表建議審判委員會詳察。預計至本月25日法庭審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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