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審議有關忠良-本市高速公路的“違反有關管理使用國家財產規定,造成損失與浪費”案件的法庭將於本月14至25日召開。昨(13)日,上述案件的關鍵嫌犯之一丁羅昇已獲從河內移送到本市,為審理工作服務。
據悉,涉案的被告分別是:丁羅昇(交通運輸部原部長);阮鴻長(交通運輸部原副部長)、阮志成(交通運輸部財政司代司長)、丁玉系(泰山公司原董事長、原總經理)及其他16名被告。
起訴書確定,被告丁羅昇是案件中的主謀與頭目。據起訴書,本市-忠良高速公路項目以國家財政預算建設,因此,出售收費權是出售國家財產。
在展開落實時,被告丁羅昇身為交通運輸部長已向九龍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與開發投資總公司總經理楊俊明通電,並提出若干異常指導。
據此,被告丁羅昇已介紹丁玉系接觸上述提案,之後創造條件讓丁玉系的公司中標本市-忠良高速公路收費權的項目。
起訴書確定,中標之後,在展開本市-忠良高速公路收費過程中,丁玉系繼續使用若干詐騙手段侵吞國家財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上述被告已導致國家財政預算損失725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