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文獻因犯下2015年《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三款c項“缺乏責任導致嚴重後果”罪,刑罰為7至12年。與阮文獻一起出庭受審是泰山總公司原副總經理丁玉繫。丁玉繫被起訴“詐騙侵吞財產”罪名。
據起訴書,在開展落實海軍軍種黨委常務處的主張的過程中,嫌犯阮文獻沒有檢查,因信任下級幹部而簽批各項文件,將3塊國防地皮納入商業聯營使用,違反了國防部、政府和2003年《土地法》規定;沒有檢查與指導檢查安慶公司的實際能力;沒有檢查上述3塊地皮的使用權價值注資事宜;沒有檢查國防部長指導的落實情況。導致海軍失去在49年時間內管理和使用本市第一郡孫德勝街2號、7-9號和9-11號3塊地皮的權限,導致國家財政預算損失逾939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