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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泉扒手團夥頭目坐牢 66 個月

〔本報消息〕守德郡人民法院昨(12)日上午已對犯下“竊盜財產”罪的郭征仁(又名“超人”,48歲,家住福門縣)及楊氏蓮(55歲,籍貫峴港市)召開庭審。
仙泉扒手團夥 (圖源:互聯網)
仙泉扒手團夥 (圖源:互聯網)
上述兩被告均承認其行徑。楊氏蓮還供認除了起訴書所提及的行徑外,她還進行其他兩宗竊盜事件。郭征仁也供述進行多宗偷竊事件,但他認為已退還所偷竊的財產。經審訊後,審判委員會認定他們的行徑十分倡狂、有組織,對社會秩序治安造成不良影響。
仙泉扒手團夥頭目坐牢 66 個月 ảnh 1 郭征仁
同時,在本市正鼓勵民眾乘搭公交車的背景下,他們不斷進行多宗竊盜事件已致輿論紛紛,感到不安。據此,審判委員會分別宣判被告楊氏蓮3年6個月有期徒刑和郭征仁5年6個月有期徒刑。根據起訴書,郭征仁曾多次因犯下“竊盜財產”罪而被判刑。刑期屆滿後,與若干對象結成一夥專在仙泉區對面的巴士站作案的扒手團夥。他們設局擁擠以協助同夥下手,侵吞他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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